广州一小区将公共收益发给业主“分红”,最高可分近千元
都是小区业主给物业交钱,而广州天河区骏景花园小区的业主们近日收到了业委会的“分红”,多的可以分到近千元。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01:49)
广东广州市骏景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梁春妮:因为我们刚成立一年,所以我们先分给大家,想唤醒大家的主人翁意识,以后大家一起投票决定。 还有不少小区收到过物业的“红包”
↓↓↓ 据了解,明年起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多看点:公共收益有哪些?
01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灯箱是这样的吗?
这些广告可不是随便谁都能贴的,都是要收费的。
02
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03
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小区内的摊位出租费
小区门面出租费
04
利用公共配套经营收入
小区游泳池、网球场、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收入
05
通信运营管理费
通信运营商要进入小区开展经营行为,并且要使用归全体业主的管网,那么物业方就此收取的机房租金及管理费也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例如宽带接入或改造。06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例如在小区铺设管道,损害了小区的绿化带,给予的赔偿,也属于公共收益。07
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比如小区配给的物业管理用房,有两三间,甚至更多,物业方把剩下的租出去,那么租金就应该算作公共收益。网友评论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综合央视财经 法致四平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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