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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指公22号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放开

服务行业经营的公告

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放开服务行业经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扩大服务行业恢复经营范围。除幼儿园、托儿所、补习班、线下培训机构、棋牌室外,其他服务行业全面恢复经营。鼓励预约服务、线上服务,减少人员聚集。

二 、餐饮业恢复堂食。餐饮场所就餐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做好餐具消毒,顾客就餐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严禁加工、食用野生动物。

三、继续严禁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婚庆等人员聚集活动,宾馆、酒店的大型会议室、宴会厅继续关闭。

四、解除“退烧药”禁售规定,恢复药店正常经营,落实“沃系统”实名填报制度。

五、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场所消毒、通风。员工须佩戴口罩、持龙江健康码(绿色)、测体温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及职业卫生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等制度规定,确保企业经营安全。

六、顾客进入服务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持龙江健康码(绿色)、测量体温。有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服务场所。若发现有上述症状人员,经营业主必须予以劝离。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的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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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绥化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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