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法律尊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将分批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并按规定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库予以联合惩戒。如在名单公布后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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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