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行情好的时候,买房人是弱者,想买我的房子,就给我全款,给我买车位,给我捆装修包!

但是现在行情不好了,购房者现在厉害了!前期的业主开始闹了,你开发商捆绑销售,给我退车位!装修包我也不要了!

你不答应?好,那我就闹,就举报,你也别想卖房子!看看这就是徐州楼市,出来混,迟早要还!就在这两天,徐州一楼盘就被业主投诉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徐州一盘,被投诉!

关于车位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徐州买房人的重要问题!因为很多所谓的车位,我们花了大价钱,买下来了,后来却发现并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甚至有购房者,买下车位之后,很久都没有拿到发票!

这不,徐州北区一盘18万的车位,就被业主给投诉了!

据相关业主反馈:某房企欺诈、捆绑销售车位:去年在该项目购房,但开发商要求必须先交18万购买车位才能购房,且要求签订了自愿购买协议(协议中注明: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已实地勘察车位,对车位的大小位置没有异议,实际当时楼还没有盖,到现在车位也没建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时因首套刚需无奈交了18万车位的钱,然后买了房子,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合同和发票提供,只给开了一张收据,且18万的收款方是个人账户。

后来了解这种行为属于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属于违法行为,多次反应给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经过调查,回复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行为,请问,可以申请把车位退回来吗?

目前官方对于这个留言,还没有给与明确的回复!但是除了车位之外,该楼盘,还遭遇到其他相关问题的投诉,我们也一起来看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区商业配套建设问题:小区销售阶段宣传小区配套 2.4 万方大卖场、3 万方特殊商业街,现一二期上房至今三余年时间,并且整个小区已销售至五六期待清盘阶段,至今未见 2.4 万方大卖场地块有任何动土开工迹象。

现小区4000余人基本生活采购、基础便民服务等均要至一公里外的徐矿城农贸市场和社区,小区谈何“吃喝玩乐举 步即达”?谈何“填补北区商业空白、助力北区商业聚变”?

谈何“让繁华触手 可及”?

另外,小区业主还投诉了,小区物业不作为,垃圾不处理,生活垃圾乱倒,建筑垃圾场距离幼儿园和居民楼太近,反应很多次,反应一次清理一次。街道也不管,小区生活垃圾乱倒。要求移走垃圾场,远离居民楼,远离幼儿园。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楼市行情好的时候,房子不愁卖,宁愿贵点业主也抢着买,但楼市行情不好的时候,开发商还是要把自己承诺的事情积极兑现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投诉能成功吗?

关于车位的问题,小区业主投诉可以成功吗?我们看看近年来徐州的几个案例!

早在今年2月份,近日,徐州市民袁先生向《行风热线》反映,徐州东区,高铁站附近的——XXX华小区开发商涉嫌“捆绑销售”机械车位。

对于涉嫌“捆绑销售”的问题,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领导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该小区开发商徐州X正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区辖区内并不具有垄断地位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而且市民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签订车位购买协议,并不存在“捆绑销售”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在今年5月份,《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有网友留言:新城区一楼盘销售房产,必须捆绑车位,先签车位合同才给签住房合同,车位价格20万,远超应有价值。

对此,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您的留言后,2022年5月23日,我局对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建设单位表示,该项目A5地块17#23#楼于2021年8月份取证开盘,因报名人数较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线上客户自愿自主选房方式,并填写《线上选房确认单》,客户购买车位在于其个人意愿,客户在购买车位时是经过客户签字确认的自愿主动行为,明确是个人自愿购买,对于不购买车位的客户同样可以参加线上选房。此行为类同于法院已有的判决,应认为“系双方的合同意思自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处于一个弱势群体,而开发商拥有强大的法务力量,在销售和相关合同约定中,都已经规避好了相关风险,业主想要逆风翻盘,还是有些困难。

03

官方表示,要严打!

难道关于捆绑车位,就没人能管吗?其实也不然!就在去年10月14日,官方发布了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徐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聚焦问题。

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进行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中就包括重点整治捆绑车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一房多卖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升级包)等方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所以广大购房者,如果遇到相关违规行为,还是要积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