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安部门发布一则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杜某驾车沿滕州市北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凰乐园路口向右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滕州凤凰乐园路口撞死人了

现场视频

发生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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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11时16分许,杜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滕州市北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凰乐园路口向右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陈某死亡,车辆损坏。

现场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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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货车、面包车突出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和安全环境,枣庄交警将以国省道沿线、乡镇道路为重点管控区域,扎实开展“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 两路:国省道、县乡道 两车:货车、面包车

交通肇事应受的严惩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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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2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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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

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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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可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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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

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会再承担保险责任。

2

如肇事车辆逃逸,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肇事司机自掏腰包。

来源:滕州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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