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关每人

蜀黍千叮万嘱

比如

喝酒不开车

开车系好安全带

就算发生交通事故

也不要“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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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该做什么

要第一时间及时救助伤员

并拨打报警电话

就在近日门源一男子交通肇事后

竟“一逃了之”

案例

3月25日上午7时许,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门源县浩门镇南环路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路段,一车辆将行人碰撞后驾驶人逃逸现场,行人受伤。接报后,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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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视频,通过肇事车辆逃逸轨迹,最终锁定肇事车辆号牌并确定驾驶人赵生某。民警随即将肇事逃逸驾驶员赵生某控制,赵生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赵生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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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牵连着一个家庭,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避免事故的发生,尤其重要。在参与交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定要走在人行道上,那么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右侧行走。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做到不闯红灯。

三、不得横跨和穿越护栏。

四、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滑冰鞋等滑行工具。

五、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追逐。

六、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七、夜间或者清晨,不得在道路的主干道上遛弯运动,尽量到公园广场等公共休息场所运动。

八、如遇大型车辆,应避免站立、行走、接近大型车辆的盲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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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交警提醒您: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应停车救人,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门源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