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警方今年1月查获某小吃部里有女子脱衣陪酒,当场发现7名女子裸露下体与酒客狂欢,讯后依违反社维法送办,但法官却以包厢非公共场所为由,裁定免罚,认定无罪。对此,一名当地高阶警官气得大骂,那以后扫黄还扫个屁啊!不用玩了嘛。

台东分局马兰派出所1月20日晚间持搜索票前往一间小吃部搜索,并在2楼包厢内查获何、詹、陈、阮、黎、张、阮等7名女子脱衣陪酒,甚至裸露私密部位来取悦顾客或赚取小费,明显已妨害善良风俗,讯后将7人依违反社维法移送台东地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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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官却认为,7名女子是在有房门阻隔的包厢内,而包厢以外的顾客并不能自由进出该包厢,因此不属于不特定人所得共见共闻的空间,与社维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要件不符,最终裁定7人免罚。

判决出炉后,有高阶警官不满表示,不论是小吃部、餐厅、酒店或KTV等,只要有女性陪侍的服务,都会被列为八大行业,而且向来也都被认定是公共场所,警方才会安排临检,以维护治安。

警官指出,上述包厢不特定民众都可以进去,就算是刻意锁门也都该认定是公共场所,警方过去都以此为标准去办案。他气得大骂,如果今天要按照此法官「包厢并非公共场所」的说法,「那以后扫黄还扫个屁啊!根本就不用玩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