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修复水域生态,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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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雅县公安局柳江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鲜某、汤某、李某三人在柳江镇万湖村8组花溪河支流金银河沟大桥上游100米处的河道水域内捕鱼时,临时起意,决定使用漂白粉捕鱼。据犯罪嫌疑人鲜某交代,他们一共买了三包漂白粉,两包用于自家环境消毒,剩下一包带到金银河边用于捕鱼。捕鱼时间超过3小时,正当三人准备起身离开时,被柳江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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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三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承认了错误。随后,民警将现场挡获的0.92公斤渔获物移交给了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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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合资购买放养鱼苗,并得到了谅解,签了谅解书,还写了保证书。我们三人保证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做一个安分守法的好公民。”犯罪嫌疑人鲜某事后悔恨不已。

目前,三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违法必究,希望大家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从自身做起,共建和谐生态,如果你不听劝,那就只有做好被惩罚的准备了。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洪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