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到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四川宜宾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宜宾市翠屏区地处金沙江、岷江、长江三江交汇口,是长江的起始,更是重中之重。翠屏区法院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多措并举护航长江上游绿色发展。

 护航长江我有责 翠屏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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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长江我有责 翠屏法院在行动

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

2009年10月,成立全省首个“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2017年,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李庄环保旅游法庭,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设立诉讼服务点、宣传咨询点、巡回审判点,采取“三审合一”方式,专司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实现类案同审、同判。截止目前,依法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5件、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5件、行政案件6件、民事案件120件。其中,审理的唐某等团伙违法捕捞、收购、销售野生水产品案,涉及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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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判形式,恢复性司法初见成效

结合长江干流十年禁渔规定和宜宾市建设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市规划纲要,出台《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的意见》《宜宾市翠屏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宾市翠屏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探索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在宜宾三江口零公里处建立增殖放流点,在李庄镇九沟村设立宜宾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基地,通过创新判决责任人补植补种、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个人)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截至目前,增殖放流长江鲟、岩源鲤等鱼苗6.7万余尾,补植补种树苗1万余株,绿化荒山荒坡200余亩;开展“退渔转产”等行动,退捕渔船50艘、上岸渔民99人。2020年11月,该区首个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实施的补植复绿项目通过验收,3600株树苗茁壮成长,60亩荒山重新披上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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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协同机制,构建司法协作大格局

坚持保护、共建、共享三大原则,联合泸州江阳区、重庆涪陵区等川渝6地法院,签署《川渝六地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制定实施方案,搭建跨区域环资案件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平台,实行异地事项委托、环资案件协商、环资纠纷共调;联合宜宾中院、叙州区法院、江安县法院法院签署《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协议》,在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团队建设、执法联动、司法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协作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透明公正、平等有序的法治环境,实现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联合翠屏区检察院、林业竹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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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宣传模式,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

通过巡回审判、集中宣传、与宜宾日报联办法官断案栏目、召开环境资源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常态化宣传环境资源保护、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该院审理的富启建材公司诉姚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入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干警撰写的《岷江流域翠屏区段非法挖砂犯罪现状报告及对策分析》在四川高院组织的黄龙论坛上进行交流分享。借助央视、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各级媒体和“三微一端”平台,广泛宣传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法守法。审理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被央视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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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法》正式施行。翠屏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协同配合辖区法院为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来源:翠屏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