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培训这个庞大的市场上,有人因经营不善,想转让,也有人雄心壮志想投入教育培训这个行业中,这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今天跟大家探讨一个问题,如果想接手一家教育机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原先的办学许可证即教育资质可以转让吗?这样做合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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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转让需要办理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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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02/

变更举办者,需提交:

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裁文件);

②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④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

⑤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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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质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原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是不能转让的。

根据办学许可证处罚规定: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如果接手教育机构需要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