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现将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
上 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规划区域(物流园区除外);
二、凡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均应当配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能够承担起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法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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