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市场上

“二房东”是非常活跃的存在

租赁双方不用打照面儿就能实现租房

大家都方便

但是

有些“二房东”想方设法钻空子

只付给房东一个月租金

却一次性向租客收取六个月租金

自己留下五个月租金挥霍

活脱脱付一赚五

赚得盆满钵满

只是早晚有东窗案发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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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蒲某向高某承租了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的一处房子,租期为1年。高某谎称这套房子是自己奶奶的,并欺骗蒲某说:“如果你能一次性付半年或者一年房租,每个月的房租可以降低”。于是,蒲某一次性向高某支付了六个月的租金共计11900元。

蒲某才住了3个月,就被一位自称房东的女子上门赶人。这时,蒲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原来,高某并不是房东的孙子,也没有将自己已经支付的房租转交给房东,仅向房东支付了2100元押金。房东一直收不到房租,直接上门要求蒲某搬出房屋。

据悉,2019年7月起,高某开始在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上班,负责从房东手中承包需要出租的房子,和房东谈好价格后,由公司和对方签订租赁合同,接着再寻找需要租房子的租客。这本是公司的正常流程,高某却想方设法骗取租客钱财。

高某跟房东谈好价格后,不再上报公司,而是自己先垫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并且以个人名义和房东签订一个长期合同。一方面先稳住房东,另一方面以降低房租为诱饵让租客一次性付半年或一年的房租。之后,高某将收到的房租挥霍殆尽。

房东考虑到可以将房子长期托管给高某,自己不用直接对接租客,省去不少麻烦,就会同意跟高某签订长期合同。租客为了降低房租,也会同意一次性支付长期房租。高某通过这种方式两头忽悠,从中谋利。

犯罪嫌疑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合同诈骗罪。高某多次诈骗他人,尚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现在房产经纪盛行,房东与租客双方不用见面就能实现租房,这一方面给双方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此提醒房东、租客在租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性,不要轻易与私人签订合同,要核实“二房东”是否具有实质转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