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滁土公告字〔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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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第1号宗地位于界牌路与府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07GB00064;

第2号宗地位于东坡路与界牌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07GB00039;

第3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52。

第4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51;

第5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37;

第6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49;

第7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48;

第8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341103011015GB00047;

第9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45;

第10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46;

第11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44;

第12号宗地位于滁州大道与明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号: 341103011015GB00043;

具体情况见下表(宗地详细规划指标及要求请见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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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宗地明确:1、竞买人具有经滁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幼儿园办学资质,办学年限不少于15年;2、竞买人须按安徽省一类幼儿园标准建园,同时该项目须全自持经营,不得转让;3、竞买人须接受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对幼儿园建设及后期运营的依法依规监管。

第3-12号宗地明确:1、竞买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第3-12号宗地竞买申请人须同时报名竞买、同时报价、同时竞得,竞买人或竞买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须具有不少于2家五星级酒(饭)店建设运营管理经验,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20年公布的名录为准;2、第5号宗地需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且不少于240 张床位的国际化健康医护中心,自竣工备案之日起,自持时间不低于8年;3、第6号宗地需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0.5万平方米健康文化展示中心及康复中心,自竣工备案之日起,自持时间不低于8年;4、第10号与11号宗地须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国际品牌五星级标准酒店及膳食养生中心,自竣工备案之日起,自持时间不低于8年;5、上述10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同时将经开区管委会与竞得人拟签订的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样本)纳入公开出让文件中。

竞买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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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审签:徐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