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缸里,鱼苗们被一桶桶舀进袋子,再被志愿者传递到岸边,最后由当地三名男子,一袋袋投放入府河。一共投放了有10000尾鱼,入水时,它们眨眼间向深处游去。

2020年8月7日上午,一场特别的生态修复活动,在双流区黄龙溪廊桥边举行。三名男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总计投放苗种规格不低于2.1寸、补偿数量不低于10000尾的当地鱼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投放鱼苗

据当地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31日下午,被告人冯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相约前往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青蓝沟(又称青兰沟)水域,采用电鱼方式捕捞河流中鱼类,后三人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民警现场挡获,经清点,三人当天共捕捞长度规格为8厘米至14厘米的野生鲫鱼64尾。同时查明,成都双流区公兴街道青蓝沟(又称青兰沟)水域为天然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据了解,公安机关扣押三被告人的作案工具电瓶两块、竹竿两根,水桶一个及64条鲫鱼(均已死亡)。

考虑到被指控的三名男子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今年7月16日,三名男子均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外,三名男子还需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在成都市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双龙函[2020]3号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即6月至10月间在案发水域投放鱼苗。

投放结束后,三名男子在媒体的镜头前,阅读了道歉信。其中一名男子说:“希望鱼苗都活下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名男子公开阅读道歉信

只电鱼64尾,为何要补偿10000尾?

据当地水产专家申勇介绍,按照专业上的计算,电鱼64尾,补偿10000尾能够起到生态修复的作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投放鱼苗

申勇介绍,电力捕鱼的危害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对鱼的危害

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小鱼还是大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

间接危害: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或者会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另外,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2、对人的危害

由于电鱼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操作者自己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

3、对环境的危害

电鱼不仅严重杀伤渔业资源,同时也会影响水域内水生生物多样性,从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平衡。

发现违法捕鱼,可拨打110报警

据介绍,电力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任何时候都不允许电力捕鱼。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禁渔期内电力捕鱼,要负刑事责任,非禁渔期进行电鱼也要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补充:禁渔区是全面禁止一切捕捞生产或禁止部分作业方式进行捕捞的水域)。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火种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投放鱼苗

申勇介绍,发现违法捕鱼的行为,市民可拨打110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王拓 摄影报道

原标题:禁渔期电野生鱼64尾 三男子被判缓刑并补偿鱼苗10000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