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7月4日,客运个体户范玉英投保的骏马牌大客车,在常熟市与卡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范从崇明县保险公司报销正常修理费用8056元。此外,范又伪造请私人修车的完工单,到闸北区税务局骗得3500元的完税单,又将价值150元的汽车保养单据涂改日期,冒充事故后的修理费用,向崇明县保险公司报销,共骗得人民币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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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5月,崇明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范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上诉,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她,是上海地区第一个个体客运经营户“东方旅游开发公司”的女老板。

她,一个乡下妇女凭着自己的不懈努力成为一个腰缠万贯、颇有名气的人物,广播电台为此在播音的黄金时间里专门报道了她的创业,她的崛起。

她,在短短的1年多时间里却锒铛入狱,去品尝那铁窗风味,作为全国第一起保险刑事案的被告人,又一次成了新闻人物。是什么使她从一个普通农妇变为女老板,又是什么使她从波峰滑入浪谷,声名狼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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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罪犯?——法官一席话

范玉英作为上海地区第一个个体客运经营户,一度成为小有名气的女老板,但不久前被贵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审判长谈了对此案的看法。

一、案件经过

1985年1月,范玉英经崇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东方旅游开发公司,承运从上海至江苏宜兴的长途客车、出租业务。同年1月3日范将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保。

1985年7月4日,大客车自宜兴返沪途中,在常熟市与江苏省外轮供应公司的一辆东风牌5吨卡车相撞。经当地交通队裁定处理,由江苏外轮供应公司赔偿范间接损失费3400元。保险由常熟保险公司代理。并由江苏方委托常熟客车厂对上海旅游开发公司汽车损坏情况作了估价,当时估价材料费及修理工时费约为13000元。估价后,范玉英曾到保险公司询问车辆修理费用如何报销等有关问题。答复是:“按照常熟客车的估价,控制在13000元以内。”

范认为有机可乘,在7月15日将客车开回上海,为降低修车费用四出活动。客车修复完工后,共付修理费用7521元,加上自购材料费535.3元,合计8056.3元。为了凑足13000元的报销金额,就伪造了一份请7名退休职工修理客车你假完工单,计3500元,去税务局完税并骗得税务发票后向保险公司骗取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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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又利用一张保养大客车的150元发票,将日期涂改为7月13日,也放在7月4日车祸修理费中报销,骗得150元。被告范玉英通过伪造假完工单、涂改发翼等手法,共骗得保险公司人民币365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本院判处范2年有期徒刑。

二、此案的审判长对此案的看法

在普通案例中,这起案子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它又一次告诉人们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下,更需要懂法、守法。反之,寸步难行。就拿范玉英这样的人物来说,她何尝是个法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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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看一看范玉英的自供状

“我的上马,受过很大挫折”。范玉英开始向审讯人员供述,“当时我曾走访了绍兴的运输个体户,他们说得到绍兴市长的支持,市长还亲自为他们剪彩。我感到党和国家是会支持的,于是我为购车而奔忙。自己无经验,托人又上当,第一次就亏损了3000元……。最后,得到了崇明县县长的支持。继后,银行给了我6万元的货款。购车事项才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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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为组织就业人员,特别是聘请驾驶员而奔波,经过无数天的努力,互相签好合同交给有关部门批准之后,才可申请工商营业执照。跑长途要出省证,开车要通行证,营业要营运证真不容易呵,从1984年10月到1985年1月,先后化了100多天,借款垫本,共花掉8万多元,以75000元的出厂价购置了上海地区第一辆个体客车。终于在1985年1月开业了。我一个农村妇女凭着自己的奋斗实现了愿望,怎能不激动。开业当天,我为此激动得昏了过去。

“我给自己总结了一下,由于自己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只朝钱看……结果自已偷鸡不著蚀把来,付700元钱税金买了个诈骗罪,吃了官司。实不应该,又罪有应得。我强烈要求政府从宽处理,我跪下求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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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句号的结局

成功使人羡慕,那么失败又给人们以什么启示呢?范玉英在1985年创业伊始的5个月内,营业额高达78000元,范一下跻身于当时城市万元户之列。但曾几何时,便前功尽弃,落得个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对金钱的追求欲支配了她的逻辑和思维,使悲剧终不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