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爱人在西安打工的习女士,2018年在渭南市临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绿水东城售楼部购买了一套高层住宅,双方也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习女士也按照合同要求,将首付的17万多元向开发商交清了,按照合同的约定,新房应该于2019年11月交房,但是现在快一年时间过去了,房子还没有交,习女士也曾多次与绿水东城售楼部交涉,但是交房日期总是一推再推,详细情况,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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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记者在青青家园小区见到了习女士的姐姐,由于习女士夫妻二人常年在西安打工,买房交款等事项都是由姐姐为她们打理的,习女士的姐姐李女士告诉记者,新房是2018年她在绿水东城售楼部购买的,房子97平方米,首付17万多元,贷款25万多元,按照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出卖人也就是绿水东城开发商——渭南市临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应当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但是直到现在开发商迟迟没有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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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在西安打工的习女士,她告诉记者,原本买房是为了孩子在渭南入户上学,但是现在孩子已经到了入学的年龄,房子却迟迟交不了。前段时间,习女士多次去绿水东城的售楼部询问过此事,但是对方把交房日期从今年1月推到4月,直到最后,连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都无法给出确切的交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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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绿水东城业主习田娜“我找过他们,他意思是说不确定,那我说中间差的时间怎么办?他说按合同上的履行,他一直没有给确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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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人民网上也关注到,今年以来也有多位网友留言,反映绿水东城未按合同约定交房一事。当天采访时,记者也来到了绿水东城的售楼部,工作人员给我们出示了一份今年5月份渭南市临渭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印发的《业主告知书》,告知书上说,绿水东城未按期交房的原因,主要是受雾霾天气、疫情等方面的影响,对于交房时间公司承诺今年11月15日前正式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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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东城售楼部工作人员:“我认为这雾霾跟疫情没有啥影响,你交房时间是2019年11月嘛对不对?……前期没有交房到底是因为什么?因为资金问题。现在能确保11月份能交不能?人家公司给我们说是11月交。合同都不靠谱那你这个能行吧?这个应该没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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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告知书》的最后,开发商明确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逾期超过60日是未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一。但是这笔违约金,目前却无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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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东城售楼部工作人员“违约这罚款怎么办?那按人家合同规定的来嘛,你有合同的,那到最后交房的时候,现在没交房不可能把业主叫来给你发违约金。我不按合同来你可以到法院告我们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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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绿水东城共建6栋26层高层涉及600余户,全部未按合同约定交房。那么,绿水东城的交房日期一推再推,这次是否能按约定在今年11月15日正式交房吗?在市住建局房产科,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门前期已经接到过群众的反映。但是究竟今年11底是否能按时交房,住建部门也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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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这事具体情况我大概清楚,但是你说这个11月底交房这个事我不知道,那就相当于一个承诺,我们会监督他这个承诺完成,也存在到时候交不了的可能。咱就实话实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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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住建部门建议,他们虽然有监管的职能,但是具体解决,还是要按着合同约定来履行。

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这是个双刃剑,我把他弄的狠了,他可能还更交不了房。我给你说了,政府领导也很重视这事,下一步会有一个方案专门解决这事,但是问题最终得开发商给你解决,政府不会具体给你解决事。最终解决是拿你的合同来解决,不是说我要求他明天交,他明天给你交不了,政府是替你监督这事,没有说是我替你解决这事,解决是你双方去解决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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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记者也采访了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珂,白律师讲,因为各方面因素影响,开发商逾期未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做为购房户一方面可以通合同约定来维权;同时,做为政府部门,也有义务履好自己的监管职能,出台更具体的措施,参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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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白珂:“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房,未按期交付买受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如何职行,双方可以具体协商,是以钱的形势,或者是以物业费,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或者仲裁来解决。做为政府职能部门,也是有义务来协调双方,比如说是约谈呀,或者对房地产公司信用评分进行管委会扣减,通过行政的手段来促进这个事解决”

编辑/王璐 初审/郭晶 终审/张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