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长沙启动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获得一致好评。截至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共完成“交房交证”住宅4722户、商业161户。未来这一做法有望在湖南实现全覆盖。8月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郴州市四个地区全面开展“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其他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要围绕打通“交房即交证”堵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交房即交证”适应的范围和情形、开发建设单位“交房”的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交证”的条件和“交房即交证”的联动模式;着力构建政府、开发商、业主三方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开发商主体责任、业主配合责任。

通知指出,要精简优化从项目申报、预售、竣工验收到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全流程,打造科学高效的“交房即交证”规程。实行“前置一批”,将房屋、规划、土地三项测量置于房屋竣工验收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实行“承诺一批”,各试点地区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后置“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加速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

通知强调,要在2020年11月底前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要求,选择开发项目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并以点带面、由市到县,逐步实现常态化运行,力争月月有案例。自2021年起,在试点地区“交房即交证”工作评估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在全省分批次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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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全媒体记者 段佳贤
编辑:李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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