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公安县人民检察院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该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专项活动中发现,城区部分餐饮店存在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售卖野味的情形,有的餐饮店的招牌中还含有“野味”、“野兔”等字样。针对上述情形,该院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整改前

收到检察建议后,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贸市场、冷冻库、餐饮店及店外招牌、字号名称为重点的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电视台、微信平台、在户外醒目处公布、张贴关于禁止野生动物、长江鱼交易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引导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整改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检察官提醒

餐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交易野生动物食品,不从事野味餐饮服务,依法合规从事餐饮经营行为。

来源|“公安县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刘慧

责任编辑|彭威 刘思雨

编辑|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