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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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内容属于动漫、舞台演出剧(包括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等)、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重点领域。
(2)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3)项目已于当年度或上年度在我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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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对原创的动漫、舞台演出剧、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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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理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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