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经华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从今年7月1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力度。

一、禁放区域

1.市区东至沿黄路,南至连霍高速,西至滨河大道,北至郑西高速铁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市内国家机关、车站、城市道路、加油站、山林、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第一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全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活动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庆礼、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华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经批准举办的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在指定区域内燃放。

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 者:王会军

编 辑: 尚旖旎

初 审: 左 宝

终 审: 秦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