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

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7月7日、8日是全国高考时间。 因疫情原因,部分考生居家复习。为保证我市广大考生在高考备考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就禁止噪声污染工作发布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

二、禁噪范围:瓦房店市建成区

三、禁噪要求

1.早市、夜市暂停经营,夜间烧烤、大排档等不得产生噪音。

2.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音乐节、啤酒节、晨练晚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室内的各类文娱活动应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3.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演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产生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4.产生噪声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市住建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且须告知附近居民。在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产生噪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按此要求执行。

5.产生噪声的室内外装饰装修、铝合金加工类及运输装卸作业等,一律停止。

6.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喇叭广播,以及采用其他发出高频率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收购废品禁止沿街叫卖、使用扩音器。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机动车禁止鸣笛,改装机动车禁止上路。

9.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四、举报热线:

对产生工业、建筑、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可拨打85123123(市民热线)、18040135217(24小时接听)举报;对产生交通运输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噪声污染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们,做好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禁止噪声污染工作,是为了我们自己孩子的未来,是我们每一个瓦房店人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苦读12年的莘莘学子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和考试氛围。

请大家牢记,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怎样对待你!

中共瓦房店市委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