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最新公告

全市取消2024年不再实施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5月6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24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至2025年年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费率仍为0.5%。

同时,按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2024年不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2024年失业保险

相关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下简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按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至2025年年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费率仍为0.5%。政策文件拟于近期印发,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按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我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1年,不满足实施条件,2024年不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关于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通知》要求,“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我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1年,不满足实施条件,2024年不再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2024年核发(以证书上日期为准)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不再给予补贴。

2023年核发(以证书上日期为准)的证书,尚未申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且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42号)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补贴。

虽然技能补贴将不再实施

但天津还有其他各种补贴

最高可领3.5万!

01

高温补贴

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在每年的6月至9月应按月或一次性为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

  • 高温津贴标准

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22年日标准:7478÷21.75天×12%=41元

  • 防暑降温费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22年月标准为:7478元×3%=224.3元

02

取暖补贴

发放标准:335元

发放人群:职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天津市的采暖季一般是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 集中供暖采暖补助费

发放标准:自2007年开始,无论是否享受集中供热,在每个采暖季节,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每人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发放人群:这一项补助没有工作年限限制,在职员工由单位发放,退休员工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放。

03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补贴标准

1.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0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05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脱贫劳动力家庭的学生;

3.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06

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 人员范围

1.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训学生”)。

2.本市“双一流”高校非毕业学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学生。

在经认定的本市大学生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可以申请实训补贴。

  • 享受待遇

1.提供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实训岗位,为外省市实训学生提供住宿。

2.完成实训任务的大学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1)生活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和实际实训时间发放,其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80%、90%、100%比例发放。实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实训天数按日发放;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补贴。

(2)交通补贴:参加实训15天以上的外省市实训学生按照高铁二等座标准,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 实施期限

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07

一次性创业补贴

  • 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

2.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3.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 补贴标准

1.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2.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08

滨海新区高端人才奖励

  • 申请条件

规模以上新引进企业或对滨海高新区年综合贡献在100万元以上新引进企业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

  • 支持标准

年收入达3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4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5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6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6万元奖励;

年收入达7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8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9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资金奖励;

年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5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最长奖励3年。

09

滨海新区人才引育奖励

  • 申请条件

对新引进企业新招聘员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须为在滨海高新区注册的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新经济服务业企业。

2.在津落户人员。具体是指:由天津市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天津市行政区域,包括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3.员工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4.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统一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 支持标准

1.按年度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2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最长奖励3年。

2.申请人员需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申报一次。

注: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12月31日止,每年集中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10

各类抚恤、补助金

  •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按照国家2022年残疾抚恤金增长金额提高,每人每年分别提高710元至9600元(十级至一级);

双重身份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800元至4880元。

  • “三属”抚恤金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按照国家2022年定期抚恤金增长金额提高,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050元、2330元、1920元。

  • 在乡老复原军人生活补助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0元,按照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抗美援朝时期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3282元、3037元、2997元。

  • 其他各类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乡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669元、1719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68元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

小伙伴们都符合条件吗

符合的快去申请吧

天津族”整理自天津城记、天津市人社局网站、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