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一

2024年4月4日15时55分,刘某吕驾驶晋A***07小型轿车行驶至曹罗线20公里处时因超员被吕梁市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二

案例二

2024年4月7日11时56分,吕梁市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安康线3公里处发现一辆涉嫌超员小型客车,经查,核载5人的晋D***9J的小型车内共乘坐了6人。执勤民警现场对李某等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三

案例三

2024年4月5日16时46分,王某驾驶蒙K***5D小型轿车行驶至西肖线1公里100米处时因超员被吕梁市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四

案例四

2024年4月5日16时18分,马某伟驾驶陕K***3P小型轿车行驶至西肖线1公里100米处时因超员被吕梁市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