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君子动口不动手

要以静待动!

遇事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

能不能让音乐小点儿声?

什么小声一点?

音乐!

音乐怎么了?

近日,刘家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因听音乐引发的互殴案,起因是曾某在客车上外放音乐,周某某多次劝说曾某音乐小声点儿,但曾某充耳不闻。

周某某火冒三丈,随手将手里的矿泉水瓶击打曾某头部,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在车里上演了一出“武打剧”,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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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双方构成互殴事实。目前,周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曾某因涉嫌殴打他人,由公安机关罚款二百元。至此,这起车上“大战”拉上了帷幕。

打架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架“成本”高

动手需三思!

请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遇事切莫冲动!

来源:南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