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霞山警方

经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

刑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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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霞山公安分局工农派出所接到群众何某(甲)、何某(乙)的报警,称其二人与校友陈某胤合伙做黄金生意,被骗40余万元。接报后,办案民警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2023年9月19日,陈某胤主动联系何某(甲)提出合作收购黄金、铂金等贵金属,然后进行转卖赚取差价。两人经过商量觉得事有可为,便决定由何某(甲)全部出资,陈某胤则负责找渠道收购黄金、铂金并转卖,所赚取利润由两人平分。

在合作前期,陈某胤均能如期返还本金和利润,直至2023年10月中旬,陈某胤将何某(甲)提供的资金用于赌博,导致无法回款给何某(甲)。为继续取得何某(甲)的信任,陈某胤想到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歪招,以合作收购黄金赚取差价的方式骗取另一同学何某(乙)钱财,以此将部分本金以及利润回款给何某(甲),剩余的资金均用于赌博。

2023年10月28日,由于无法将本金及利润回款给何某(甲),何某(甲)不再信任陈某胤,故停止投资收购黄金。陈某胤因无法骗取何某(甲)钱财,所以没有办法回款给何某(乙)。之后,何某(甲)、何某(乙)多次催促陈某胤回款,陈某胤则以微信账户限额无法正常交易为由推托还款。念在三人是校友关系,何某(甲)、何某(乙)曾多次与陈某胤沟通退回资金,但均被陈某胤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两人决定报警处理。

2024年4月26日,办案民警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在霞山区绿塘路与椹川大道交汇处成功将嫌疑人陈某胤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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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嫌疑人陈某胤对其以虚构合作收购黄金赚取差价的方式骗取何某(甲)、何某(乙)48.9万元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陈某胤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平安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