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胖猫”的姐姐发声称,弟弟被诈骗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她表示,请原谅自己的自私,把结果发出来了,想要做一个勇敢的姐姐。

此前,“胖猫”被曝因网恋给女网友转账51万元后在重庆坠江身亡,其姐姐通过账号持续发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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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就有很多法律界大佬认为这事肯定是不立案的,因为男方表明了是自愿赠予。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需要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如被害人没有自愿处分财物的意思,反倒不能构成诈骗罪,而可能构成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甚至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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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核心问题不在于男方是否自愿交付财物,从各方报道来看,这是显而易见的。关键问题在于女方是否存在利用男方对自己的追求,虚构事实索要财物的行为。
难点就在于报案人不是受害人,无法准确有效陈述女方索要财物的具体事由,导致证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证据不充分或无法查证,导致事实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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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类犯罪中,被害人陈述是最基础的证据,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以及立案侦查都是基于被害人陈述展开,再结合其他客观书证等证据予以印证,当然能取得嫌疑人有罪供述更好。
刑事案件立案,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不同于审查起诉及判决需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因为被害人本人已死亡,证明骗的客观证据缺乏,不能立案确实无奈,就看家属能不能提供更多线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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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个人认为,重庆「胖猫」事件不予立案,是合情合理的,我完全认可这个结果,只能怪胖猫太傻了。

予立案的结果,肯定比案的影响力还要更大,更加能让下一个“胖猫”认清字的处境,这样不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