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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五一,法制日报发了一篇文章,标题为《踩进“隐形加班”套路,劳动者如何维权》,引发了网友们的共情。

文章一共举了三个例子,第一个是在北京做程序员的张某。张某表示,每周五下班之后,领导都会要求他们开会,每次开会一个小时左右。这种是打工人最讨厌的一种加班方式,因为公司加班是需要审批制的,领导临时通知开会,很多人不好意思在OA系统提交加班申请,这也就变成了义务劳动。别人不提交,那是别人的事情,反正张某要求公司给加班费。公司表示,你没有提交加班申请,那就不算加班。最后张某把自己的聊天记录提交给了法院。法院认定,加班审批不等于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只要员工实实在在加班了,不管有没有申请,公司都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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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案例是某科技公司的996工作制问题,公司在《员工合同》中表示,员工需要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执行工作安排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为员工签了这个合同,公司就可以让员工干什么就干什么,实际上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符合法律规范,因为劳动法明确指出,员工每个月的加班上限是36个小时,结果,公司却因某一次员工周末请假就给予开除,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公司需要给员工相应的法定赔偿!

第三个案例是某幼儿园安排老师周末值班。值班应该也是很多打工人遇到过的事情,但是这就是变相的加班。韩某是一家幼儿园的老师,本来说是每周工作5天,但是幼儿园每周都会安排一个老师值班,为了满足家长的需要。韩某离职后,邀请幼儿园补发值班时候的加班费,法院予以支持。虽然加班和值班存在一字之差,但是值班会给人一种义务的感觉。不过只要是实际工作内容为加班,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能用值班的名义安排员工加班。

在这篇文章中,法制日报提到了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有的工作明明只有5000元的工资,但是却要加46个工作群,从工作群的数量上来看,就可能存在着隐形加班的可能性。

什么叫做隐形加班呢?明明是下班时间,但是你仍然需要回复群里的消息。

由于热搜词条是“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引发了人们对于工作群过多带来困扰的讨论。有网友表示,你这不算什么,我办公室的,月薪不到4000,加了60个工作群。关键还没有双休,也没有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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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自己月薪3000元,一年的任务就是要拉300多个工作群。

我实在想不通,除了类似于私域运营的职位需要加入很多群以外,还有什么工作需要加那么多群的?

如果我们干的是普通的工作,正常的公司不超过3个工作群的,我们却拉了10个以上的,那就可以离职了。根本不需要等公司拉到40个、甚至是100个工作群的时候再离职。

正常情况下,一个公司只需要拉两个工作群就行了,一个是部门的,另一个是全公司的。在公司有临时项目的时候,可以增加一个工作群。在项目结束之后,该解散就解散。

当一个员工加了很多工作群,而且每个工作群都可能随时“发出指令”之后,员工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情绪都是紧绷的。尤其是下班之后,他还需要随时盯着工作群的内容,那么员工会毫无幸福感的。

站在老板的角度而言,员工是否幸福跟他无关,他只想要员工按照他的要求做事就行了。而这种只顾自己,不顾员工的公司很难真正做大。因为员工是带着情绪上班的,说不定他们会通过互联网发泄情绪,一旦引发其他同事纷纷相应,那么公司的坏名声会很快传出去。接下来等待着公司的就是大批量的离职,以及招工难的问题。

你把员工当成了机器,那么你就不要奢望公司的效率远超同行,因为肉体上大家都差不多。如果你把员工当成了一个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创造力可能会让公司的效率指数级增长,让同行望尘莫及。一家能够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公司的未来肯定比压榨员工肉体的公司更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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