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722字,阅读完毕约需17分钟

一、一起荒唐的案件

前两年,笔者一直在办理一起由H省的省会城市Z市下属的J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尽管该案比较特殊,结果也不尽如人意,但是在整个辩护过程中,还是能感受到办案单位坚持法律底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良好作风。

下面我就瞎编一个和J分局有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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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文先生和武先生因A公司(注册地在广州)的股权转让问题发生分歧。

2006年3月2日,文先生在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对二人股权转让问题做出裁决。

2006年7月8日,在仲裁委没有做出裁决前,武先生向H省省会Z市的J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被文先生合同诈骗。

2006年9月18日,J分局正式立为合同诈骗刑事案件。

2006年10月11日,武先生带人强行扣住文先生,并将其扭送到J分局,J分局当日就对文先生刑事拘留,并向J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006年10月25日,J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10月26日J分局只得对文先生取保候审。

2007年1月至7月,J分局又持之以恒、孜孜不倦地两次提请逮捕文先生,J区人民检察院均不予批准。

事情到目前为止,虽然J分局的执法办案有些问题,但总体还不算太离谱。

下面,离谱的事情就要开始了。

2007年8月12日,武先生又带人将文先生强行扣住,并非法拘禁在广州某酒店长达20多个小时。

2007年8月13日,武先生打电话给J分局,称自己已经抓住了文先生,要求J分局经侦大队来抓走文先生。

J分局经侦大队领导听到这个消息,非但没有责令武先生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反而又开出一张刑事拘留证,安排三名办案人员,连夜赶到1500多公里之外的广州市,在没有通知当地警方的情况下,准备悄咪咪地把文先生带回去。

J分局经侦大队不知道的是,由于文先生失联了两天,家属向广州警方报案称其被不法人员绑架。广州警方高度重视,采用种种高科技侦查手段,查明了酒店位置,组织警力一举冲进关押文先生的酒店房间,而那三名J分局经侦大队的办案人员也在房间内。

一场混乱后,武先生和三名J分局经侦大队的人员被广州警方强行带回审查,演了一出大水冲了龙王庙的现代戏码。

广州警方和J分局警方开始互相指责,广州警方说J分局违反办案协作规定跨省抓人,而且刑拘证也是违规开出的;J分局警方指责广州警方地方保护,包庇犯罪分子,不配合兄弟单位办案。

2007年8月23日,鉴于事态发展的严重性,以及为了给这次奔袭1500公里的跨省执法披上合法的外衣,J区人民检察院出于对J分局的保护,在持续两年三次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只得硬着头皮对文先生批准逮捕。

凭借此逮捕决定书,J分局经侦大队总算将文先生羁押在了广州市某看守所。

广州警方哪里咽得下这口气,连夜向广东省公安厅汇报。

2007年8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的情况汇报到公安部;

200年8月27日,公安部派员到H省公安厅听取汇报。

2007年9月10日,H省公安厅赴京向公安部做专项汇报。

随后,公安部下达了几份书面意见,要求J分局撤销案件,释放文先生,但H省公安厅、Z市公安局,J分局以各种理由推脱拉扯,不予执行。

更荒唐的是,有一个不予执行的所谓理由,是由于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全国性会议将要在京召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百度一下),为了防止文先生在释放后,会在重要会议期间有一些过激行为,所以打算等该重要会议结束后再处理。

2007年9月29日,已经忍无可忍的公安部向H省厅直接书面下达了《执法监督案件通知书》,责令立即撤案、放人,并要求H省公厅在9月30日12点前将执行情况书面汇报公安部。

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J分局终于在2007年9月30日撤销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件。

2007年10月1日,文先生走出看守所。

一场闹剧,终于画上了句号。

二、闹剧背后

现在回头来看这场17年前的闹剧,有什么值得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借鉴的地方吗?

第一、办案单位以刑事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比起17年前,已经有所好转,但还是有个别地方存在这类问题。

第二、总的来说,检察机关坚守的底线比公安机关要高,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由于各种原因被裹挟而不得不降低底线。

第三、如果个别地方的公安部门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比较严重的话,向公安部反映,还是有可能得到妥善解决的。

希望再也不要发生这样荒唐的事情。

三、结语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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