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农村建房子可以建多少层?

相信不少想回农村建房的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

茂名都市小编特别整理了最新发布的

茂名各地农村建房的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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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了解到

茂名:一般为3层

湛江:最高不超过6层

阳江:最高不超过5层、局部可6层

茂名

茂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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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6日发布的《茂名市茂南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一条基本原则第一点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茂南区行政区域内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面积控制标准为城市规划区外120平方米以下,城市规划区内80平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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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茂名市茂南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一份《关于严格执行农村自建房相关标准的提醒函》,其中提到,从2022年5月7日开始,农村自建房在建的不能超过3层

小编致电从茂南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到,现时茂南区农村建房一般不超过三层,按三层批建。

电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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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电白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茂名市电白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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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第一条基本原则第一点一户一宅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确需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从严把控)等措施。

从中可以看出,对层数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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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化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一条基本原则第一点一户一宅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房屋垂直投影面积)。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须协议约定每户宅基地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控制在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如建筑面积确需超过500平方米的,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从严把控)等措施。

信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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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信宜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信宜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

其中第二条主要措施规定: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确需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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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高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不得超过省、茂名市规定的面积标准。高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面积控制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确需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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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细则可以看出,茂南、电白、化州、高州、信宜对农村的自己建房层数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需从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来确定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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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茂名各县区农村自建房的规定政策不同,且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各镇街,具体层数还需从当地相关部门了解。

茂名茂南大道坡心,好几栋楼房违规超高拆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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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茂名市茂南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自2022年5月7日起,农村自建房在建的不能超过3层,区委、区政府将于近期组织联合督察组对各镇、城南街道落实农房管控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个人自建房限建层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私人住宅超规划报建或加层问题,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个人自建房限建层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书面表述并发送至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发展规划股邮箱H7316768@163.com。

联系人:黎杰华

联系电话:0668-7316768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个人自建房限建层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个人自建房限建层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1年3月2日,为规范我市私人住宅超规划报建或加层问题,化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明确:对于我市城区的私人住宅建设,报建地块所在区域已有规划的按原规划,还没有编制规划的,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的街道两旁私宅限建层数不超过八层,其余一般街道限建层数不超过六层。该规定以【2011】01号会议纪要形式下发,从2011年3年2日执行并一直沿用至今。

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要求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其中第二条第(三)款“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我市从2011年明确私宅建设的基本管控规则并实施到现在已经十三年,国家、省、市的规划指导思想和管控政策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我市主城区城市面貌与十三年前也发生很大变化。根据上级的意见,我市已从2023年8月起,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私宅建设不论道路宽度均控制在6层以下。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城市市政道路两旁的新增建设用地,按6层以下控制;非城市市政道路两旁的,在符合《农村防火规范》(第748号)要求时,限建高度15米以下。

但鉴于我市自2011年至今一直执行【2011】01号会议纪要确定的规划限建规则,部分报建宗地已经办理了规划许可的部分手续,如已核发规划条件并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过期等。为此 ,我局建议在2023年8月20日前已办理完成以下事项中一项的,可按已办理的层数完成后续规划许可:

一、已核发规划条件并于2024年4月底前签定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

二、已完成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但未发证的(含持有±0.00基础建设回执的);

三、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含证件已经过期需要延期和完善其他材料);

四、其它可认定为与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具有相同效力的审批材料的。

除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的,按照我市2023年8月起“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私宅建设不论道路宽度均控制在6层以下”的做法执行。因原来的管控规则是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所以我局拟将此事项提交规委会审议,审核通过后,在鉴江街道、东山街道、河西街道、下郭街道等四个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执行。

因原来是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了的管控规定,所以我局拟将此事项提交规委会审议,审核通过后,在城区范围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