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3月20日下午点,苏州市临顿路三十八号的居民,闻到一股浓烈的焦味和液化气臭味。接着,有人发现202单元关着的门窗里透出黑烟。敲门,无人答应。从门缝里一看:“呀,202室液化气着火了!”

转眼间,拉着警报的消防车呼啸而来。消防队员破门而入,干粉枪射向正在燃烧着的液化气罐,水枪射向正着火的床上被得。干净、利落,只几分钟就扑灭了火焰。

当屋内浓浓的烟雾慢慢散去,消防队员们却发现了异常情况:液化气罐怎么会倒在床前?啊,床上有一个女人,早已停止了呼吸,裤子被扯到耻骨处,一双袜子塞在嘴里。

拍摄火灾现场照片的技术员果断地说:“可能是杀人放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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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后,市公安局两位副局长带领侦查人员赶到现场。经勘查,认定是一起杀人后用液化气焚尸的恶性案件。

市委会议室里,正在参加会议的市公安局长接到报告,立即驱车奔赴现场。

先到现场的两位副局长向局长报告:被害者邹婉芬,是苏州棉织厂的青年女工,其丈夫周文博在市郊的化工机械厂工作,中午不回家。被害者上午休息,一人在家时被害。犯罪分子杀人后用液化气焚尸,企图引起液化气罐爆炸,破坏整个现场,由于门窗关闭缺少氧气,没有达到目的。犯罪分子戴手套作案,现场已被破坏,因此没有提取到任何痕迹。尸体已送到市公安局检验。

公安局长入室观察,四壁被烟熏黑,地上沾上了一层白色的灭火干粉,到处是水淋淋的。这样的现场毫无价值。他立即决定:走访被害者的亲属、单位的同志,和到现场附近的群众中去深入了解202室起火前后的情况,发现线索。

侦查人员深入到周围各家各户调查。公安局长来到被害者家隔壁的201室,走访芮久春夫妇及其八岁的女儿丽丽,得知老芮上午十点半下班路过被害者门口,看到被害者在屋里与一男人讲话,但没注意男的模样;十一点半丽丽放学从202室门口经过,看到“邹阿姨在门口水池边和一个男青年说话”,男青年“个子蛮高,穿的黄衣服”;十二点一刻老芮的爱人上班,202室门半开着,只看到坐在沙发上的一个人的脚,是男人的脚,穿的是布鞋;十二点半老芮上班,看到202室门窗关着,听到里面有男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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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同时,侦查人员也纷纷报来线索:

一名过路的解放军战士在当天中午将近一点时看到202室的阳台上有一男一女在交谈,经看被害者照片,女的就是被害者;男的是三十岁上下的青年。

住在被害者楼下的一个老皮匠反映,他每天中午一点钟听广播书场说书,当天中午在楼下的棚子里睡误了点,醒来一看表,已是一点二十分,他听着收音机上三楼的家里拿皮匠担子,路过二楼时,闻到焦味和液化气的臭味。

被害者上的是下午二点的班,她是值班长,一点半以前要到厂做准备工作,从家到厂要走十五分钟,按理被害者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在一点十五分前离家去厂。

根据以上线索,局长迅即作出了判断:中午在被害者家作客的男青年有可能就是凶手;他与被害者熟悉;作案时间在十二点半至一点十五分,而其活动时间应在十点半至一点半之间。

他当即指出:在与被害者熟悉的有作案时间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青年中排查凶手。

尸体检验证明:被害者被钝器打伤颅外部,脑机能受阻而死亡;被害时间在饭后半至一小时;死时身上穿着毛线衣,未穿罩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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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时分,市公安局长仍在进一步琢磨凶手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感到有许多问题急需调查澄清。当他得知被害者的丈夫周文博情绪已稍微稳定一些时,即与周交谈。此时的周文博还沉浸在极度的悲痛和愤怒之中。

从他的介绍中,可以看出,这是一对深深相爱的新婚夫妇。周介绍说,被害者漂亮、贤慧、正派,婚前没有爱情纠葛;在厂里是值班长、生产标兵和全市的先进工作者;但为人厚道,从来不和人“红脸”;她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与男同志接触更少,也很少有人登门;她有一个常年养成的习惯,只要家里没有生人,她总要脱去罩衣……

市公安局长对中午在被害者家作客的男青年进行分析推理:他与被害者谈了两个多小时,肯定是与被害者比较熟悉的人,很可能是同事、同事的爱人、丈夫的好朋友或者过去的同学等;但是,他了解被害者所上的班次,就只能是同事或同事的爱人。鉴于这一判断,市公安局领导经过讨论,决定把侦查力量集中在棉织厂。

两天过去了,侦查工作在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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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干警们都在担心着一个问题:狡猾的犯罪分子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排查出来后,将以什么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呢?

23日下午,在周文博的心情基本平静后,侦查员帮助他整理家中物品,同时复勘现场。在整理物品中,周文博发现一台孔雀牌十二寸黑白电视机、一只玻璃烟缸、一只玻璃茶杯和三十元现金不见了;侦查人员在水池中发现三片茶叶。

犯罪分子虽狡猾,但还是露出了“尾巴”。

干警们分析认为:犯罪分子拿走玻璃烟缸和玻璃茶杯,是怕留下指纹,因为他作客时不可能戴手套抽烟、吃茶;吃烟、吃茶都证明了先前“凶手是熟人”的判断是正确的;犯罪分子定会将玻璃烟缸、玻璃茶杯丢掉或销毁,而电视机可能仍在犯罪分子处或已转移别处。为此,在全市范围内控制孔雀牌十二寸黑白电视机的流动,要立即查出被害者家电视机的号码和显像管的号码。

这时,省里一位领导同志到苏州检查工作,在听取了此案侦破工作的汇报后指出:一、此案侦破条件差,一定要冷静,稳扎稳打;二、要特别加强力量侦查电视机的下落,这是破案的直接途径,也是定罪的唯一过硬的证据。

当晚查明,被害者家电视机是棉织厂用分期付款的方法帮助职工购买的,电视机号码是63998,显像管号码是77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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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立即通报全市,并请附近市、县公安机关协助控制,撒下了一张搜查罪证的罗网。

24日,在棉织厂发现了重点嫌疑对象。该厂一百六十四名男工中,三十五岁以下而又有作案时间的有二十一人,而在时间上有破绽的只有木工陈俊杰一人。

在车间主任问他二十日上午和中午的活动时,他说:“二十日上午到车间送病假条,十点二十分离厂,到家烧饭,饭后睡觉。近两点骑车来厂接爱人,因途中看救火就没到厂。”

观前街派出所管段的一位民警,从陈俊杰的邻居、退休工人老金处了解到,陈二十日中午不在家,他们两家的煤炉放在一起,老金记得很清楚,那天陈家的煤炉中午没开,下午三点多钟,陈俊杰的父母来找未遇,写了一张纸条贴在门上,直到下午四点多钟陈俊杰才回来,老金还转告此事,陈说:“知道了,是叫我去帮他换煤气包。”

这位民警接着到陈俊杰的父母家了解,陈俊杰的祖母说:“那天,俊杰是下午五点钟的光景来换煤气包的。”经到煤气站检查发票存根得到证实。

在26日的案情分析会上,有关陈俊杰的一个个疑点络绎反映出来:棉织厂的一位工人说,他二十日在现场看救火碰到陈俊杰,问他是谁家出事了,他推说不知道。陈俊杰的爱人与被害者同是一个班的值班长,关系密切,陈俊杰和其爱人曾三次到过被害者家做客,为何佯称不知?案件发生后,陈俊杰情绪反常,他明知被害者出事了,回家后却没有告诉妻子;工作中心神不定,常出差错,有时一连凿坏几个眼子;陈俊杰的衣着打扮与二十日中午在被害者家作客的男青年特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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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杰是唯一的重点嫌疑对象,他有作案的可能吗?为什么他要杀害邹婉芬呢?

会上,干警们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地推理:

20日上午十点十八分,棉织厂的一位女工在路上遇到被害者,问她:“干什么去?”

她说:“去拿牛奶。”

从她们相遇的地点,步行到奶站要五分钟,从奶站走回家需要七、八分钟。当时奶站人少,人到即取,被害者应在十点二十三分至三十分在这条路上行走。而这条路是陈俊杰从厂里回家的必经之路。陈十点二十分离厂,按正常速度八分钟可以到达周家,两人很大程度在路上相遇,为被害者邀请而来。

两人都是新婚未久,可能谈到这方面话题后,陈顿起歹念,企图强行侵犯被害者,因被害者不从,陈怕张扬出去,遂将被害者杀害,然后戴上骑自行车用的手套焚尸灭迹,带走留有指纹玻璃茶杯和玻璃烟缸,又随手从现场带走一台电视机和三十元现金。陈在隐藏好电视机和处理掉茶杯、烟缸后,对现场情况不放心,又骑车回到现场,假装看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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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干警认为这样的推理是比较符合情理的,但有部分干警提出了许多疑问:据调查,陈俊杰为人老实,工作积极,曾在全市纺工系统同行业比赛中荣获第二名,历史上又没有流氓、偷窃行为,会作如此恶劣的案件吗?他家庭经济条件很好,电视机、收录机等齐全,为什么还要偷电视机和三十元钱?他懂得毁灭罪证,为什么又带走电视机这样注目的罪证呢?

结果,前面的推理得到了肯定;后面提出的疑问,被认为正是下一步工作所需要解决的,其关键是查找到电视机。

干警们在调查中了解到,虽然陈俊杰家中经济富裕,但他爱人在经济上管得较严。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有人反映:陈俊杰在轮休而爱人上班时,常在社会上与些不三不四的人打牌。根据这一线索,干警们紧追不放,终于在二十八日有了重大突破:发现陈俊杰有赌博行为,不久前赌输了一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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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们一致认为,这一突破解释了许多疑问,找到了犯罪的因素,并对先前的推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可能不是被害者路遇陈俊杰,邀他上门作客,而是陈为了捞回赌款预谋作案,由于偷窃不成而杀人盗窃。

干警们信心倍增,对陈俊杰的活动及其周围的情况进行严密的控制。

4月5日,发现陈俊杰的朋友小赵家买了一台孔雀牌十二寸黑白电视机。据调查,是小赵的一位朋友转让他的。

这朋友是不是陈俊杰?

小赵在公安人员面前不得不讲了实情:电视机是朋友陈俊杰卖给他的。原来,他曾在陈俊杰面前讲过,准备装一台电视机。3月20日晚上,陈俊杰找到小赵说,要把自己的电视机卖给小赵,因为他又装了一台。21日陈俊杰催小赵从他家中取走电视机。23日陈俊杰跑到小赵家,没征得小赵同意,拿走了电视机背后的号码牌,并三次关照小赵不要讲他卖电视机的事。

传讯小赵后,侦查人员查看了小赵家电视机,电视机不是被害者家的,很可能是陈俊杰卖了自己的电视机,将原来自家的电视机号码牌换到被害者家的电视机上,企图掩盖真相。

至此,案情已基本明朗。

4月7日晚上,查实放在陈俊杰家半截橱上的电视机,正是被害者家的,其显像管号码是774484。陈俊杰被押上了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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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审讯室里,犯罪分子陈俊杰内心极度空虚、惶恐,头上冷汗直冒。在审讯中,这个凶犯交代了犯罪的过程:

表面上老实本分的陈俊杰,其实早已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因为爱人管得紧,他手头无钱,平时只能“小来来”。一月份,他母亲的同事托他买一辆自行车,谁知他赌瘾发作,将人家托买自行车的一百五十元当赌本,输得精光。由于时间长了,母亲多次催他给人家自行车,或者买不着车子还人家钱。他怕赌博的丑事暴露,于是产生盗窃的念头。

二十日上午十点三十分,他从厂里出来,有预谋地到被害者家中作案,在和被害者谈了两个小时后,看被害者准备上厕所后去上班时,兽性大发,上去调戏,因被害者不从,便将其杀害,后戴上手套焚尸,企图造成液化气罐爆炸,破坏现场。在逃离现场时,带走了被害者家的电视机、三十元钱和留有指纹的玻璃烟缸、玻璃茶杯。后将玻璃烟缸和玻璃茶杯销毁,把电视机背后的号码牌扔到河里,拆下卖给小赵的电视机的号码牌,装在被害者的电视机上……

陈俊杰交代的犯罪事实,证明了侦破中的推理基本正确。8日清晨,干警们根据陈俊杰的交代,打捞到被其抛到河里的被害者家的电视机上的号码牌。

不久后,陈俊杰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