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被告王某主动给城关法庭庭长昌俊克打来电话,要求法官通知原告王某第二天到庭领取案件款。2024年4月30日上午,在伊川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给付13万元,原告杨某向被告王某出具收条。因双方缺乏信任,要求必须在法官的主持下履行,法官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履行。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35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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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跟随被告王某到工地从事顶管劳务,在工地干活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原告杨某受伤,杨某住院治疗过程中被告王某支付部分费用,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杨某构成六级伤残。因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杨某向本院提起诉讼,将工地的发包方A公司一并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昌俊克为使杨某能及时得到相关的经济赔偿,第一时间通知原、被告到庭,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杨某主张的赔偿主体及赔偿数额。法官根据原告杨某诉请的各项赔偿费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庭审后又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原告和被告王某最终达成调解,被告王某分三次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35万元,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原告杨某自愿放弃对另一被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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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已于2023年9月份给付原告杨某12万元,于2024年2月8日给付了10万元,本次系最后一次履行,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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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城关法庭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从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情入手,将调解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坚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张鼎铭 朱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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