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小区停电家住12层的老人走步梯接孙子放学,却因为楼道太黑一步踏空摔了下去。事后,老人起诉物业和电力公司索赔医药费30000余元。

张奶奶,这位银发的长者,身体依旧硬朗如初。在家的日子里,她常常伸出援手,帮助孩子们料理家务。每当小孙子放学,她都会迈着轻快的步伐,代替忙碌的儿子和儿媳,将孩子从校园接回。

儿子与儿媳都是温文尔雅、深明大义的人。他们对张奶奶充满了敬意与爱意,一家人欢声笑语,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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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一个平凡的日子,一场突如其来的停电打破了这份宁静。时间紧迫,小孙子即将放学,但电梯却因停电而停运。张奶奶住在12楼,这个高度对于她来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

她焦急地等待着电力恢复,但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依然没有来电的迹象。无奈之下,张奶奶决定走楼梯。她所在的小区已有20多年的历史,楼道陈旧而昏暗。就在她刚刚踏上楼梯时,一脚踏空,从楼梯上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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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意外让张奶奶在医院度过了漫长的20多天,医疗费用高达一两万。她的摔伤不仅让自己受苦,还打乱了整个家庭的生活节奏。儿子和儿媳不得不调整工作,轮流照顾她,同时还要兼顾家务和接送孩子。

当张奶奶康复回家时,家人们看着她消瘦的身影,无不感到心痛。回想起那天的意外,张奶奶感慨万千。她坚信,那场停电和昏暗的楼道是导致她摔伤的根本原因。

于是,张奶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小区物管提出了索赔要求,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庭审中,张奶奶叙述了她的遭遇。事发当天,小区突然停电,电梯停运,张奶奶为接孩子而不得不选择走楼梯。然而,楼道内一片漆黑,既无应急照明也无安全出口指示灯,张奶奶在黑暗中不慎摔倒受伤。

张奶奶坚称,物管作为小区管理方,理应负责小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她认为,楼道的黑暗环境直接导致了她的摔伤,物管显然没有履行其维护管理的职责。

对此,物管方面提出了反驳。他们表示,小区建于1999年,当时的设计并未包含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停电当天是因为电力部门的定期检修,且已提前通知业主。物管方面认为,张奶奶在明知楼道黑暗的情况下选择下楼,应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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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管与业主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物管有责任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以保障业主的安全。尽管小区建设时未设计应急照明,但物管在停电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居民的安全出行。

法院还指出,小区楼道在停电时仅靠门缝透进的微弱光线无法提供足够的照明。物管在停电期间未能提供有效的照明措施,导致楼道黑暗,从而增加了安全风险。

同时,法院也承认张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选择下楼,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综合物管和张奶奶各自的过错,判张奶奶自行承担30%责任,物管承担70%责任,赔偿张奶奶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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