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一位老人不慎丢失手机,心疼之余重新买了一部新手机,并且启用一张新号码,将原来的旧号码注销掉,本以为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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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成想,不久自己的银行卡里的60万拆迁款不见了,老人惊慌之余赶紧报警,经过调查,发现这幕后竟是之前的那张电话卡引起的。

【案情回顾】

去了趟市区,孙大爷的手机丢了,这部智能手机是他儿子三年前花了1700元给他买的。

当初,孙大爷看到周围的李大爷,王大爷一个个的都用上了智能手机,他也想买一个。

因为,在孙大爷看来智能手机不仅能上网,在网上买东西。最主要的,它还能视频。

有个智能手机,孙大爷可以每天通过视频电话看到自己孙子小宝。孙大爷的儿子很是孝顺,知道父亲的需求,二话不说,就给孙大爷买了一部。

都说老年人厌恶新生事物,学东西慢,但是在62岁的的孙大爷这里完全不存在,他年轻的时候就爱捣鼓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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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爷拿到手机,没过多长时间,他就把智能手机研究明白了,各种APP下载安装,用的很熟练,甚至连网银都开通了。

有了智能手机,孙大爷感觉生活真的是方便了不少。除了不玩游戏,孙大爷几乎每天都要机不离手。

这次去市里面儿子家,没想到在回来的路上,手机丢了。

孙大爷回忆十有八九是落在车上了。心疼之余,也是没办法,他决定重新买一部手机。

花了两千多元,孙大爷置换了一部新手机,在营业厅里,他索性也重新换了一张新号码,因为之前的号码尾号里面有个4。

孙大爷觉得不吉利,既然丢了,那就手机和号码都用新的,旧的号码在营业员的提醒下,他也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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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没过多久。孙大爷的儿子要换房子了,孙大爷当然要帮一帮自己的儿子。他想到自己的银行卡里还有60万的拆迁款,取出来减轻点儿子压力。

然而,当他来到银行,却被告知银行卡里的钱已经被取完了。

这是怎么回事,自己一直将银行卡放在柜子里,密码也只有他自己知道。怎么里面的钱没有了。

孙大爷认为是银行故意糊弄他,可是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卡上的60万一个星期前被陆续从手机上转走了。

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他,这张卡之前是不是已经开通了网银。孙大爷这才意识到,有可能坏事了。他之前的确用这张卡开通了网银,但是那张电话卡他已经注销了……

经过警方的调查,原来孙大爷之前用的号码注销后,被运营商重新投入市场。

这张电话卡被一个叫杨旭的男子实名注册使用。其在注册某支付账户时,发现该账户已绑定别人的储蓄卡。并且卡上的余额竟然有60万。

于是,一个非法的念头让杨旭决定铤而走险……

那么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普法讲堂】

1、法律上如何看待杨旭的行为。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认定为盗窃罪。

本案,杨旭利用程序漏洞,偷窥到孙大爷银行卡里的60余额,违法占为己有,构成数额巨大,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2、那么手机卡的运营商有没有责任?

有的网友认为,孙大爷的损失,手机号码的运营商也有责任,理由是二次号码投入使用前,没有解除干净。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孙大爷作为运营商的消费者,现在因为手机卡没有解绑干净就就去市场,二次使用,让孙大爷的财产受到损失,运营商应该赔偿。

但是,运营商却认为他们没有过错。理由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大爷注销号码,他们之间的关系买卖关系已经结束了,并且当时他们已经提醒孙大爷解除相关绑定,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但是,他们认为这是他们善意提醒,并不是强制性义务规定,所以如果客户没有及时解绑造成损失,和他们没有关系,不存在过错赔偿责任。

3、本案启示。

三大运营商的客服表示,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号码都是循环利用的,用户手机号注销后,会有90天的冷冻期。此期限过后,才可能被重新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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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注销手机号,如果户主不主动解绑或取消各类应用和业务的认证,后续的号码使用者将有可能登入前主人的应用账号,进行各类操作。

同时,号码原主人在各个平台、网站、App里的个人信息、账户设置密码等关键信息,也可能被泄露……

保护自己的财产依靠别人没有用,还是需要自己用心,不然造成损失就晚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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