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母女在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法院第一调解室里相拥而泣,诉说着思念之情。当听到日思夜想的孩子那一声“妈妈”时,小方(化名)感到无比幸福,这个从两岁起就再也没见过母亲的孩子,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打开心结,与母亲和解。

2012年小方(化名)与小张(化名)两人坠入爱河并组建了家庭诞下一女,在女儿小花(化名)两岁时,两口子常常因为琐事争吵不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簿公堂。由于小方没有工作,为了能让孩子生活过得安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花由父亲小张抚养,小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但离婚后,小方与小张之间怨恨至深,小张强烈拒绝配合小方行使探望权并切断所有联系方式。

2023年5月,小张下落不明,家里没有了经济收入,小花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力承担小花的生活学习费用。回想起已经12年未曾谋面且未支付过抚养费的母亲,小花请求援助律师向二连浩特市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和掌握了解双方矛盾争议以及家庭生活背景情况后,与小方取得了联系。“离婚以后,孩子他爸不让我见女儿,不让女儿叫妈妈,我后来去了外地重新组建了家庭,很想念女儿一直没有再要孩子,也很无奈,很痛苦。”小方小声地啜泣着。

知晓情况后,执行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分析并告知小方抚养费与探望权没有直接关系,作为母亲的小方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且该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而且法律对父母的抚养义务也有明确规定,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给予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关心关爱孩子健康成长。在法官的教育感召下,小方当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4500元,并承诺后续会按月及时给付抚养费。

本案至此看似顺利和解,但就在和解协议签完的那一刻,小方向法官提出了一个请求。“法官,我想让孩子叫我一声妈妈。”由于小方离婚时女儿才两岁,法官既考虑到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思念女儿、渴望修复亲情的急切心情,同时也考虑到小花长期缺失母爱,需要一个心理缓冲期,在与小花充分沟通后,法官在调解室里安排了这场“特殊”的会面。时隔12年母女俩终于重逢,母女俩在交流中泪如泉涌,小花似乎也逐渐体谅到了母亲的苦衷,和母亲相拥而泣。这才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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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背后,往往是破碎的亲情,如何在执行过程中既守护亲情,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与担当。

此案的执行和解,法官虽然“执”的是法,“行”的却是情,这不仅仅指向抚养费给付问题,在结案的同时让母女双方打开心结、放下芥蒂,让血浓于水的亲情能够得以延续。很多时候,“案结事了”和“结案了事”的区别就在这个“情”字上。但愿她们母女都能重拾这段亲情,在未来的岁月里用彼此的关爱化解曾经的缺憾。

来源:二连浩特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