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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4〕1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4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为目标,切实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依法实施本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幼儿的教育服务体系。

1.公开透明原则

区教育局、街镇、幼儿园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加大政策宣传,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

2.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全市入园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推进实施,2024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市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和报名。应用区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区教育局和各街镇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数,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园。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3.因地制宜原则

各街镇根据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制定街镇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就读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规定》(嘉教〔2019〕70号)(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规定”),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开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工作。

4.班额总控原则

各年龄段班额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托班,具体班额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严禁幼儿园在计划数外自行招生,不得招收非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不得招收办学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对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班新生

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入园条件排序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与户口簿地址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证件须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验证通过后,可归口优先入园。如辖区内人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当年招生计划数时,由各街镇根据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

2.本区集体或社区公共户籍的适龄幼儿

登记在本区的集体或社区公共户籍适龄幼儿,证件须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验证通过后,由户籍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公办幼儿园。

3.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租赁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须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验证通过后,由廉租房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公办幼儿园。

4.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园的,须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产权人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相关证件须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经街镇验证通过后,由房地产证所属街镇视实际资源统筹入公办幼儿园。

5.非本市户籍及外籍适龄幼儿

申请在本区就读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及外籍适龄幼儿,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或本区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须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同时须按照随迁子女积分规定要求,根据父母一方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等情况,完成各指标项目积分的网上填报。各街镇通过幼儿监护人网上自主评分与管理部门线上验证相结合的方式,采集相关数据,根据区域实际资源情况,按积分依证、依次统筹入公办幼儿园。未达相应街镇入公办幼儿园积分分数线的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幼儿园。

(二)托班新生

一般招收满24个月(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有意愿就读托班的适龄幼儿。入园条件排序参照小班新生。

(三)插班转园幼儿

上一年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或确需在本区申请中大班插班转园的适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入园条件排序参照小班新生,同一街镇公办幼儿园之间不予转园。

(四)特殊幼儿

本区户籍特殊幼儿凭三甲医院出具的儿童发展评估报告,确能坚持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可安排至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监护人有义务配合幼儿园要求,提供真实的儿童发展评估报告。中、重度残障幼儿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嘉定区成佳学校报名,具体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咨询电话:59532151。

登记、报名、验证、录取途径和方式

(一)小班新生

1.网上登记

4月22日—29日,凡符合本区招生对象和相关条件,有意愿在本区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通过“市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方式: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专栏填写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区级入园报名和验证的凭证。同时,可点击“嘉定区”查询本区相关招生政策。

2.网上报名

5月9日—13日,完成信息登记的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凭登记编号,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专栏,点击“各区报名”,选择“嘉定区”,补充信息完成报名。

每名幼儿就读意愿须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二选一。本区3所市(区)示范性幼儿园(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嘉定区中福会新城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每名符合条件的幼儿限报1所,也可以不选。非本市户籍幼儿监护人(含港澳台及外籍幼儿)还须同步完成《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积分表》。

5月13日为本区幼儿园入园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可更改信息,监护人可通过短信及平台获取招生相关信息。

确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登记、报名的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带齐材料,于5月9日—13日至所属街镇指定地点办理信息补登记;6月3日—5日至所属街镇指定地点办理补报名。补报名成功的本区户籍幼儿纳入统筹对象,由所属街镇根据招生方案和资源情况统筹分配至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补报名成功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根据“排序靠后”原则,由所属街镇根据招生方案和资源情况判断,若公办幼儿园有学额的,统筹分配至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若公办幼儿园无学额的,监护人可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申请就读。

补登记需提供材料:幼儿户籍证明、幼儿出生证、幼儿预防接种证明、本区房地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原件。补报名需提供材料:幼儿户籍证明、幼儿出生证、幼儿预防接种证明、本区房地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结婚证、《2024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等原件;非本市户籍幼儿监护人还须根据“随迁子女积分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港澳台、外籍幼儿监护人还须提供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居住证等材料原件。“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具同等效力。

未完成“市登记系统”信息登记和嘉定区报名的对象,不得分配入园。

3.网上验证

5月15日,本区3所市(区)示范性幼儿园(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嘉定区中福会新城幼儿园)完成网上验证,监护人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验证情况。

5月31日,各街镇完成网上验证,监护人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验证情况。

4.录取通知

5月20日,本区3所市(区)示范性幼儿园(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嘉定区中福会新城幼儿园)完成小班新生录取工作,监护人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录取情况。

6月28日,公办幼儿园完成小班新生录取工作,监护人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录取情况。

7月10日,民办幼儿园完成小班新生录取工作,监护人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录取情况。

7月15日,各幼儿园小班新生录取通知书发送并确认完毕。

(二)托班新生

5月9日—13日,凡符合本区招生对象和相关条件,有意愿在本区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托班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完成网上登记与报名。

方式一: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专栏,点击“各区报名”,选择“嘉定区”进行操作。

方式二: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址:https://zwdt.sh.gov.cn)选择“政务服务”,切换至“嘉定区”,进入“2024年嘉定区适龄幼儿入园”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搜索“嘉定旗舰店”,进入“2024年嘉定区适龄幼儿入园”专栏,选择“托班新生”报名窗口,完成信息登记与报名,每名幼儿就读意愿须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二选一。

本区3所市(区)示范性幼儿园(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嘉定区中福会新城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每名符合条件的幼儿限报1所,也可以不选。报名信息经所属街镇验证后,视街镇公办幼儿园实际资源情况及幼儿条件依次排序录取,直至额满为止。未完成网上登记和报名的对象,公办幼儿园不得录取。选择民办幼儿园托班的无需网上登记与报名,可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申请就读。

确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在5月13日前完成网上登记与报名的托班幼儿监护人,可带齐材料,于6月3日—5日至所属街镇指定地点办理补登记与补报名。需提供材料参照小班新生。补报名成功的幼儿,根据“排序靠后”原则,由所属街镇根据招生方案和资源情况判断,若所属街镇公办幼儿园有学额的,统筹分配至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若所属街镇公办幼儿园无学额的,监护人可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申请就读。

7月10日前,各街镇完成托班幼儿录取工作,监护人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录取情况。

7月15日前,托班录取通知书发送并确认完毕。

(三)插班转园幼儿

5月9日—13日,凡符合本区招生对象和相关条件,上一年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或确需在本区申请中大班插班转园的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完成网上登记与报名。

方式一: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专栏,点击“各区报名”,选择“嘉定区”进行操作。

方式二: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址:https://zwdt.sh.gov.cn)选择“政务服务”,切换至“嘉定区”,进入“2024年嘉定区适龄幼儿入园”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搜索“嘉定旗舰店”,进入“2024年嘉定区适龄幼儿入园”专栏,选择“插班转园”报名窗口,完成信息登记与报名,经所属街镇验证后,在公办幼儿园有学额的前提下,按幼儿条件依次排序录取,直至额满为止。监护人也可自愿选择有学额的民办幼儿园申请就读。未完成网上登记和报名的对象,不得分配入园。

确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在5月13日前完成网上登记与报名的插班转园幼儿监护人,可带齐材料,于6月3日—5日至所属街镇指定地点办理补登记与补报名。需提供材料参照小班新生。补报名成功的幼儿,根据“排序靠后”原则,由所属街镇根据招生方案和资源情况判断,若所属街镇公办幼儿园有学额的,统筹分配至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若所属街镇公办幼儿园无学额的,监护人可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申请就读。

7月10日前,各街镇完成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录取工作,监护人可通过短信或登录平台获取录取情况。

7月15日前,中大班插班转园录取通知书发送并确认完毕。

以上网上登记与报名过程中,幼儿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区教育局、幼儿园复核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2024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嘉定区就读幼儿园实施积分管理的规定,入园报名流程,招生入园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各街镇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本街镇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入园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注明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入园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落实问责制度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入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凡违规招生或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根据相关法规对直接负责的园长和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园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民办幼儿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经批准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外招收幼儿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园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园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公布联系方式

1.上海“一网通办”

网址:https://zwdt.sh.gov.cn

2.嘉定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咨询电话:39902052

(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

监督电话:39902066

(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

3.街镇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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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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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定区各街镇服务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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