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曹女士的母亲决定把所有房产留给了儿子,但晚年却希望女儿来照顾自己。曹女士感到对母亲的偏袒不满,但母亲坚持认为照顾自己是女儿的义务。最终,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同住并支付养老费。这场房产纷争与赡养之责的较量,究竟如何收场?

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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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大都市里,曹女士过着普通却安逸的生活。她住在一间仅有五十平米的小房子里,虽然不大,但温馨而整洁。每天下班后,她都会精心打理这个小窝,希望能在这里找到一份宁静与温暖。(文中均为化名)

但是,这平静的生活却在一个普通的午后被打破了。曹女士的母亲,那位曾经手握数套房产的富婆,突然出现在她的门前。曹女士惊讶地发现,母亲的面容憔悴,眼神中透露出一种难以言说的疲惫。

“女儿啊,我现在老了,需要人照顾。你那房子虽然小,但也能住下两个人。你就让我住进去吧。”母亲的声音有些颤抖,但语气却异常坚定。

曹女士一听这话,心里咯噔一下。她知道母亲的房产早已全部赠给了哥哥,如今却要找她这个女儿养老。她不禁感到一阵愤怒和无奈,但看着母亲那苍老的面容,她又于心不忍。

“妈,您那些房产都给了哥哥,现在怎么反而来找我呢?”曹女士试图让母亲明白她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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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女儿啊,你这是不懂。我那是心疼儿子,怕给他添麻烦。你是我女儿,照顾我天经地义!”母亲不以为意地摆了摆手,仿佛这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曹女士被母亲的话气得差点儿背过气去。她不明白,为什么母亲会如此偏心,为什么她的一片孝心却得不到母亲的认可。她尝试与母亲沟通,希望她能理解自己的难处,但母亲却固执己见,坚持要求住在曹女士家。

最终,母亲竟然将曹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住在她家里,并且还要曹女士每月支付养老费。曹女士感到既愤怒又无奈,她不明白母亲为何会如此决绝,难道在母亲心中,她这个女儿就真的这么不堪吗?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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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曹女士的母亲如何分配财产,曹女士都有责任赡养和照顾年老的母亲。

在本案中,法院将充分考虑曹女士和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财产分割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决。

对于居住安排,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必须与父母同住。这意味着,即使母亲要求住在女儿家,法院也不会强制曹女士与母亲同住。相反,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的赡养方式,如定期探望、提供生活费用等。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曹女士虽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她必须接受母亲的所有要求。

反思

咱得说,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这没错。可老人家这么做,是不是有点儿太偏心了呢?儿子得了那么多好处,到头来养老的责任却推给了女儿,这公平吗?

更气人的是,老太太还振振有词地说:“我是不想拖累儿子!”这话听起来真是让人无语。儿子得了那么多好处,怎么就成了拖累了呢?女儿呢,啥好处没落着,反倒成了养老的主力军,这合适吗?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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