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冒名结婚登记撤销遇难题贵州三穗检察建议助力“事心”双解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现在,我们夫妇破镜重圆啦,还重新领了结婚证。谢谢检察官,给你们添麻烦了……”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一起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回访时,当事人小林夫妇向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来,2003年,小丽与小林恋爱后准备结婚,但小丽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她于是瞒着姐姐小玉,冒用小玉的身份信息,同小林到民政部门办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生育了二子一女。但后来,因双方都外出打工,异地而居,常因琐事争吵,甚至相互猜疑。最终,小林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官跟我讲,因为这是冒名婚姻登记,起诉对象不对,法院无法处理。我到民政局,他们又说只能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我与小玉之间不存在受胁迫,他们撤不了。”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让小林头疼不已。

小林无奈之下求助于三穗县检察院。

检察官通过调查,认为该案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情形,可建议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

同时检察官认为,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因为小林、小丽共同生活十多年,并育有3个子女,如果就此一拍两散,将不利于3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毁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为找准问题症结,检察官对小林的申请监督材料进行核实,对在外务工的小林、小丽、小玉多次致电询问,了解各自真实想法。经走访核查,检察官发现小林、小丽的感情并未真正破裂,根本症结在于二人缺乏交流、相互猜疑,此案尚有化解希望,双方也有和好可能。

因此,检察官分别从法律规定、家庭责任、子女教育和分手后果等方面,向小林、小丽反复释明法理,劝导二人互相体谅,换位思考。为推动矛盾妥善解决,检察官召开远程听证会,小林、小丽连同小林的委托代理人、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通过检察官和听证员循循善诱,小两口解开了心结。

之后,三穗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小林、小玉的冒名婚姻登记。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持续跟进办理进展,协调决定书送达等问题,督促民政部门尽快办理。该县民政部门随后作出决定,撤销了小林与小玉之间的冒名婚姻登记。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心系小林、小丽的感情问题,建议两人到同个城市务工,小林、小丽接受了检察官的意见。几个月后,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了两人,了解他们在外务工情况,引导二人尽快办理结婚登记。

今年年初,回家过年的小林、小丽来到三穗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王鹤霖 王家梁)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