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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张某为办理北京户口,经中介王某介绍与杨某相识。在中介的带领下,二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且在婚前签署了《婚前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为有名无实婚姻,此次婚姻只是配合北京户口变更,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不得干扰双方生活等内容。

为办理此事,张某以朋友名义分2次将北京户口办理费用20万元转账给介绍人王某,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不可抗拒因素,王某不承担责任,不退还先前所付款项。”王某还出具了收据。

可两年后,因受户籍管理政策影响无法再办理北京户口,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王某认为当初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因政策原因调整,自己不承担责任,也不应当返还已支付款项。

且就算要退,自己为办理此事,中间还给了其他人利益,到手其实也仅收了5万元介绍费,不应让自己承担20万的退还责任。

案件结果

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形成委托合同关系,目的是利用结婚登记的方式办理户口进京事宜,但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张某在与王某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之后向其支付了20万元,王某应当全部返还。

法律分析

基于本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有三个,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处的公序指的是公共秩序,良俗指的是善良风俗,

而本案中张某和王某企图利用假结婚以获得北京户口的行为,一方面严重扰乱了护理管理制度的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也严重背离了婚姻关系的善良风俗,因此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形成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合同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实际上张某和王某都有错。

张某错在轻信能够花钱获取北京户口,王某错在为他人提供“获得户口”的违法活动,相比较下王某过错更大。而就结果来看,表面似乎仅让王某退还已收的全部款项,好像张某并未收到对应的惩罚,但实际上张某因过错较小,承担的系无法要求王某支付该款项两年间被占用的利息等预期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合理体现。

而关于王某所称的,自己仅实际到手5万元,却让退还20万元,是否合理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原因就在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张某和王某是合同的相对方,王某收取了张某的20万当然应该全额退还,至于王某给予他人的其他中介费,不属于张某和王某间的纠纷,张某亦可以选择再行起诉,另案处理。

笔者寄语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在法律中没有“假结婚”一说,只要双方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就意味着二人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

本案中,张某和杨某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书》系无效的,但尽管他们没有感情基础,也没有共同生活,却依然是法律上的“夫妻”,想摆脱关系的话,只能再办理离婚登记。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