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多数的人都会想到老人摔倒讹钱一事,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还有比这更恶劣、更让人生气的碰瓷手法。

在川藏线,有这样一个作案团伙,他们就像是川藏线上的拦路“劫匪”一样,只要看到外地的车过来,就要计划着与外地车相撞,以达到“碰瓷”讹诈司机钱财的目的。

如果司机不想交钱,或是发现了他们“碰瓷”的举动,他们就会化身为“恶匪”,用木棍等工具对司机实施暴力殴打,强迫司机给钱。

很难想象,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还有这样无法无天的“碰瓷”团伙存在。

那么嚣张的“碰瓷”团伙,是如何被警方一窝端的?面对这群目无王法的人,法官又会作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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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藏线上的“劫匪”

他们被称作川藏线上的“劫匪”,专门挑外地司机下手,最常用的手段便是低速行驶挡住后方车辆视线,让后方车辆不得不做出超车的举动,也就是后方车辆要超车的时候,他们便会故意撞上去,以“碰瓷”的形式实施敲诈勒索。

而这个“碰瓷”团伙的初创成员,其名叫邹华,同时,邹华也是该“碰瓷”团伙的核心人物。

邹华只有中专学历,但在团伙中,已属于高学历人员,许多团伙成员一遇到不懂的问题便会请教他。

说起邹华为何会干这一行,还要从他做汽修工说起,当时,邹华在一家汽修厂里做工,在做工的期间,他认识了许多来汽车厂喷修的顾客,其中,邹华和顾客李帅、李春红的关系最为要好,也经常和他们一起出去吃饭,下班之后,整日与他们两人鬼混在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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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川藏线旅游比较火热,邹华想要抓住川藏线旅游的商机赚钱,可却不知道该怎么做,于是,邹华的脑中便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开始有了“碰瓷”犯罪的思想。

一次聚会中,邹华将脑中的想法向李帅、李春红表达了出来,他说:“川藏线旅游这么火热,来往川藏线上的外来车辆这么多,我有一个生财的方法,你们想不想听?”

李帅:“老哥,你有什么赚钱的法子?”

邹华:“碰瓷。”

“碰瓷?”李帅、李春红惊叫出声:“这......碰瓷和川藏线旅游有什么关系?”

邹华见他们有疑惑,淡定地说出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外来车主钱财”的想法,并怂恿他们去干。

饭局结束后,李帅的脑中一直想着邹华教他们的办法,于是,李帅依照邹华所说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巧妙地控制了对方的超车距离,心怀忐忑的让交警认定是谁的责任。

令李帅没想到的是,交警竟真的认定对方全责并让对方实施赔偿,这让李帅尝到了不劳而获的快感,也使邹华等人有了敢于尝试“碰瓷”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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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交警之所以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就是因为李帅他们的“碰瓷”手法高超,超车距离控制得好,在没有监控的前提下,交警一般是以此为判断依据的。

在这之后,无论是邹华还是李帅,胆子都大了起来,他们尝过了不劳而获的快感后,开始在川藏线路上疯狂作案。

他们最常用的作案手法便是开车在国道处慢行,以蜗牛的速度挡在前方车辆前端,这时,后方的车辆便会选择超车,在后方车辆超车的同时,他们会开着车加速,正是如此,后车才会一直超不过来,很容易碰上前车。

一旦后车碰到前车,邹华他们便会下车与后车车主理论,并用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车主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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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作案“碰瓷”手段需要“高超车技”才能完成,像刚会开车的新手,一般是完不成这个“碰瓷”任务的,于是一般情况下,都是邹华、李帅等车技好的人开车,车上的其他同伙就负责威胁人收钱就行。

也正是因为这样,邹华在同伙中的位置越来越高,同时,邹华他们也吸引来了许多社会闲散人员,这其中,还有刚刑满释放不久的杨光勇等人。

到了“碰瓷”团伙发展的后期阶段,该团伙一共聚集了24名社会闲散人员,他们24人聚集到一起疯狂作案,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便作案百余起,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

而他们的作案手段也一再升级,从单车作案,发展到多车作案,从两三个人共同作案,发展到七八人共同作案,严重威胁到了驾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而他们为了获取更高额的赔偿,甚至不惜花重金升级作案工具,专门去成都的二手市场买高档报废车。

这些报废车只需要稍加修理改装,把表面改的像新车,把车修理得开得动就行。

就这样,他们拿着报废的跑车开在318国道上,用跑车作案,一旦成功,几个月便不愁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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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2016年4月,四川省眉山市陈先生便被这伙“碰瓷”团队给坑了。

当时,陈先生驾车行驶在318国道,走到道路有些狭窄的地方时,他忽然看到前方有一辆跑车行驶缓慢,这辆跑车不时的刹车减速,还一直挡在陈先生的车辆前方,让无法的陈先生极为烦躁。

于是,陈先生选择了加速超越,谁知,他一加速,那辆黄色跑车也加速了起来,就这样,陈先生的车与黄色跑车发生了追尾事故。

两车碰上后,黄色跑车上的三人立马下车围住陈先生,并向陈先生索要高额赔偿金,而陈先生为了息事宁人则选择给了他们钱,并未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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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这伙人落网交代了事实后,陈先生才知道原来那辆跑车是故意撞上来“碰瓷”的。

也正是因为许多人像陈先生一样,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选择给钱息事宁人,所以这伙“碰瓷”团队才会如此嚣张,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且作案多年不被发现。

不过“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伙“碰瓷”人到头来还时栽了,落到了警察的手里,那么,这个“碰瓷”团伙是怎么被警察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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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盯上“碰瓷”团伙

2016年11月30日凌晨,天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一个自驾游司机的报案电话,报案男子称:“我在318国道天全县二郎山隧道附近遭抢劫。”

青天白日,竟有歹徒敢公然实施抢劫,天全县公安局的警方感到十分震惊,随即,天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警力奔赴现场。

到了案发现场后,警方发现报案男子张先生蜷缩在车里瑟瑟发抖,像是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张先生见警察到来后,忙诉说着自己的冤屈,他告诉警方,有一辆哈飞轿车开得比较慢,他想要超过去,结果没成想撞着哈飞轿车,他下车后,哈飞轿车上下来了四个人,他们四个人二话不说,直接将他按到车上搜身,扒光了他的衣服抢走了他身上所有的财物。

期间,他有试过挣扎反抗,可还没挣扎几下,那伙人就在他耳边威胁:“你再动的话,就整死你。”

于是,张先生再也不敢动了,只能任由他们抢走身上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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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案发当日的情况,也正是因为张先生的报案,才使这个以“碰瓷”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走入警方的视线。

案发当日,当地警方立即成立“11.30”专案组,该专案组以县局刑警大队为主,缉侦、网安、情报、科信为辅,合成作战。

通过看网络视频监控,警方发现了疑似作案的车辆,并锁定了四个嫌疑人:杨光勇、李帅、李春宏、李洪。

2017年3月20日,四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他们落网后,对以制造追尾事故的形式,对外地车辆“碰瓷”,实施敲诈的事实供认不讳。

除此外,他们还交代了“碰瓷”骗保险一事,原来,杨光勇曾安排其他人驾驶一名同伙成员的黑色比亚迪车,故意让两车相撞,撞车后,杨光勇他们又下车捡石头把车窗挡风玻璃砸坏,使车损扩大,以此达到保险公司理赔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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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警方感到吃惊的是,他们并不是个人作案,而是团伙作案,杨光勇、李帅、李春宏、李洪四人只是这个“碰瓷”团伙中的一员,除了他们四人,该团伙还有二十人。

为了将这些可恶的“碰瓷”人员全部缉拿归案,警方经过数月侦查,整理出了上百条线索一一研判,将这二十名犯罪人员的身份、动向全部掌握清楚,并将他们全部抓获。

就这样,24名犯罪人员全部落网,他们落网后纷纷交代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原来,他们的受害人来自全国各地,如北京、山西、浙江、河南等地,他们长年在川藏线318国道附近实施“碰瓷”,并敲诈勒索外地司机,光他们交代犯下的案情,都多达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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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钻法律空子,目无王法的犯罪团伙,警方岂能轻易放过他们?

在天全县公安局侦办期间,公安局警方特地启动联动机制,邀请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与天全县人民法院提前介入案情。

2017年8月,天全县公安局将邹华、汪小明等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罪移交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30”案的杨光勇等人寻衅滋事罪和保险诈骗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月5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对邹华、杨光勇等人分别以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接下来,这个“碰瓷”团伙将接受法律的制裁,得到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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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7日,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为公平起见,庭审画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没有任何辩解,依次认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公诉人提出他们是“恶势力团伙”时,他们却予以反驳,不承认自己是“恶势力团伙”

在邹华等人看来,他们只是想不劳而获,在这种想法的影响下,他们聚集在一起,一起走上“碰瓷”之路,他们顶多就是言语威胁,或是轻微的暴力胁迫,没有对那些司机做出危害生命危险的事,所以,对于公诉人提出的他们是“恶势力团伙”,他们提出了质疑,不打算认。

由于该案的争议性比较大,法官一时无法认定他们是不是“恶势力团伙”,所以第一次开庭后没几个小时便以休庭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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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后,几名法官专门去318国道附近,走访这里的居民,向居民询问这伙“碰瓷”人员的情况。

结果,法官发现有不少居民都说,“碰瓷”团伙里的很多人都是当地的居民,他们“碰瓷”很长时间了。

附近居民的表态让法官意识到,这个“碰瓷”团伙已在此地作案多年,比警方调查发现的时间还要早上许多,他们明知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还要去做,并从单车发展多车、多人作案,这明显就是危害社会、危害百姓的“恶势力团伙”。

9月28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这次开庭,被告人依旧就“恶势力团伙”这一争议提出质疑。

对于被告的质疑,公诉人反驳: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制造交通事故,进而敲诈司机身份人员的钱财,所以我们认为你们是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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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多用言语威胁、显露纹身,被识破是“碰瓷”后,还会实施暴力殴打行为,作案手段恶劣,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

9月30日上午,天全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做出宣判:

被告人邹华、汪小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人民币15万元;
其余的人中,有1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2年——7年的有期徒刑;
而杨光勇、李洪等三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1年3月——6年有期徒刑;最后的五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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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华本以为自己只是“碰瓷”行为,大不了被判上个一两年就能出狱了,但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碰瓷”行为会上升到敲诈勒索,以敲诈勒索罪定性,判了9年刑期。

失去自由方知自由的珍贵,邹华等人后悔不已,可就算再后悔也没用了,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去监狱中忏悔赎罪。

而法院对他们的判决,也震慑了一些想靠“碰瓷”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人,“碰瓷”是犯法的行为,一旦被发现是“碰瓷”行为,法律必将实施制裁!

只有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努力赚得的钱才不会有问题,才会花得安心放心,希望大家都能明白这个道理,做一个守法守纪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