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劳动保险条例》废止,对我们产生的影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而在废止的行政法规当中,《劳动保险条例》赫然在列。

我国的《劳动保险条例》是于1951年2月26日颁布并且实施的。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立了历史上首个工人保障制度,同时也为终身养老的机制,奠定了基础。不过,随着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条例等法规接连出炉之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也开始逐渐被替代。

《劳动保险条例》之所以被替代,是因为在这个规定当中,很多条款内容都与其他的规定重复。不仅如此,《劳动保险条例》当中关于工龄的规定,也和现如今有了一定的出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逐渐不再适合当下的情境。

比如,根据《劳动保险条例》最初的规定:工人的退休待遇是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进行确定的。但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办法,开始逐渐从工龄转为缴费年限,而且,这种计算方式也已经成为了当下的主流。

再比如,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制度,根据的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的。但现如今我国开始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目前正在大力推行,正因如此,此前的退休年龄制度,也失去了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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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未来将推出更加贴近人性化,更加弹性的养老保障政策,来逐渐取代从前的制度和政策。也就是说,在当下社会的变化下,曾经的法规已经不适用了,所以就需要被废止。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我国第一次废止相关行政法规了。2022年的时候,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曾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社保缴纳进行体制改革。

比如,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并没有完成全国的统筹,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个地区因为发展情况不同,所以具体的申报,缴纳,操作模式都不统一,而从前颁布的相关条例当中,很多条款都不能对现在的养老保险起到指导作用。

比如,在此前的规定中当中有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但对于当下的社会保险缴纳而言,每个月去申报,只会增加企业的工作负担,这种行为和现如今国家大力倡导的优化营商环境,显然是相悖的。正因如此,这些不合时宜的条例和法规,就需要被废止。

而对于大家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这些条例的废止对于我们有没有不良影响。从当下的情况来看,这些条例的废止,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消极影响。毕竟,在大环境快速改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从前的条款,才会导致“水土不服”。所以,改变,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大家也不需要过度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