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淮征补偿告〔2022〕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古清口街道李庄村二组、四组、六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
面积地类
农用地建设
用地未利
用地
合计其中:耕地
1古清口街道李庄村二组(原李庄组)6.4959 2.4605 0.8304 4.0354
2古清口街道李庄村四组(原李大庄组)16.4429 13.9095 11.8991 2.5334
3古清口街道李庄村六组(原卢庄组)1.6408 1.4227 1.1118 0.2181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6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淮征补偿告〔2022〕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古清口街道干庄村九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
面积地 类
农用地建设
用地未利
用地
合计其中:耕地
1古清口街道干庄村九组0.15220.15220.1501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6日
来源:淮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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