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至今,

政府的各大官网上,

关于大家关心的拆迁,

又多了不少新的动态,

一起来看看!

鼓楼区

7月29日,徐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徐州2022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相关公告。将征收鼓楼区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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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为:

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鼓楼区金龙湖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0.8462公顷(其中耕地19.9075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鼓楼区金龙湖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37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883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8462公顷;征收土地21.8838公顷。

铜山区

7月13日,有市民向铜山区政府信箱询问:大彭镇田巷村今年年底是否有拆迁计划安置房具体在什么位置?

7月14日,区拆迁办回复:大彭镇田巷村没有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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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

7月19日,泉山区政府官网上连发3条征迁公告,以及1条征迁补偿方案的公告,涉及十里东路、定销房、姚庄路和雁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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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庄路西延拟征地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徐泉拟征告〔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泉山区姚庄路西延工程)。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翟山街道十里社区、姚庄社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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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十里东路拟征地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徐泉拟征告〔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泉山区十里东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翟山街道十里社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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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十里定销房南侧路拟征地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徐泉拟征告〔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泉山区十里定销房南侧路工程)。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翟山街道十里社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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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雁山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徐泉征补安置〔2022〕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段庄街道段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段庄街道段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989公顷(7.4835亩)。其中,农用地0.2977公顷(4.4655亩),含耕地0.2725公顷(4.0875亩);建设用地0.2012公顷(3.018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1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8月1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姬智;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

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段庄街道段庄社区居委会(联系人:彭世义;电话:0516-8555823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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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

7月22日,云龙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研究,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塘街道办事处潘塘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除此之外,8月1日,官方还发布了新城区高级中学拟征地等相关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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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城区高级中学项目位于徐州市新元大道以东、潇湘路以北,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大龙湖街道茶庵村集体土地10.467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云龙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拟征地公告(云政通〔2021〕2号);2021年9月13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地通〔2021〕11号)。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此次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结构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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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

8月1日,贾汪政府官网上连发两条土地征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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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C〔2022〕063号),同意贾汪区大泉街道泉东村6.482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0092公顷)和大泉街道泉东村2.14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泉街道泉东村1.53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16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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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贾汪区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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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22〕464号),同意贾汪区江庄镇马安村、铙钹村、江庄村、关口村,大泉街道大李庄村、宗庄村、崮岘村,茱萸山街道闫村、龙门村、才沃村、许阳村,汴塘镇朱古村、新集村、马头村、榴园村、凤楼村、影山村,现代农业产业园柳元村、郑庄村、耿集社区、张庄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4.3062公顷(其中耕地141.766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2.0315公顷)、未利用地7.45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174.3062公顷(其中耕地141.766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2.0315公顷)、未利用地7.4535公顷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5.8364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1.31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4.2098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3.12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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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贾汪至睢宁段(徐州东部绕越高速公路)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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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贾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发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的相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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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2年度第1701批实施方案

科技赋能农业 共建生态牧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贾汪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7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贾汪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7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贾政请〔2022〕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权,该实施方案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市贾汪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7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贾汪区大泉街道大李庄村、徐州工业园区白集社区。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9.7640公顷(占用农用地9.4758公顷,含耕地1.3152公顷)。本次实施方案拆旧区挂钩指标为贾汪区人民政府购买的市内节余指标。

二、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贾汪区大泉街道大李庄村8.448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如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应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的污染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以上就是最新拆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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