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保险”现代版“糊涂官打糊涂百姓”

龙继雄

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古龙村三组村民李金香说她快要疯了:炒菜忘了放盐,煮饭忘了开电源,出门不知道东西南北。李金香说的身体“乱象”源于一份湖北省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隽水镇古龙村三组村民李金香要求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问题的回复》。

2019年4月,因隽水镇幼儿园项目建设,李金香所在的古龙村三组土地被征收。在土地被征收后,李金香见其他组民领取失地保险金45380元而自己没有,便向组长打听情况,组长说要问村干部,村干部说要问征地指挥部……李金香转了一大圈晕头转向,便向省政府阳光平台递交了信访件。2020年12月1日,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隽人社信复字】2020年44号《关于对隽水镇古龙村三组村民李金香要求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问题的回复》。该《回复》称:“在隽水镇幼儿园项目申报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偿中李金香不符合条件。”

李金香百思不得其解:同样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土地同样被征收,为什么别人有失地养老保险而自已没有?她逢人就诉苦,逢人就请解读《回复》。从村里找到征地指挥部,从征地指挥部找到镇政府,从镇政府找到县信访局。同情的目光,同情的话语,还有同情的叹息:“同村的农民,同样的征地,同样的失地,怎么不是同样的待遇呢?”

李金香找了律师一个又一个,《回复》解读了一遍一遍,最终发现了官方一个低级错误:身份认定。

原来,李金香在2012年自已掏钱购买了一份社会养老保险,被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错误认定为“退休职工”,给李金香再造了一个“退休身份”。

年过花甲的李金香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在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地项目指挥部、隽水镇政府四处奔走。

关于不符合条件,李金香亮出了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内容:“根据隽政办函(2018)95号文件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政策的对象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含乡镇、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征地);

(二)被征地时其须持有《农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三)被征地时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非农户口和户口迁出或死亡人员不得纳入);

(四)被征地后其家庭人均耕地(不含林地、山地)面积不足0.3亩,不允许以村组打平盘;

(五)被征地时其年龄需满16周岁(在校学生不纳入)”。

李金香不明白,上述的五个条件,她有哪一个条件不符合?

多位律师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给出这样低级错误《回复》和答复的官员在法治时代“集体失明”,也向世人出具了“糊涂官”的另一个身份—“混混。”

李金香气不打一处来:“要混别在公务员队伍里混,混得百姓思想迷茫,混得干群关系紧张,混得党政形象漆黑,混得社会不安动荡。我要求负责征地项目的官员向社会公布失地保险发放的全部内容,免得糊涂官打糊涂百姓。”

后见附件:《回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