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假期就是春节了
说到春节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
肯定是烟花爆竹
那兰陵哪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呢
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都在哪呢
具体来看看吧
兰陵县烟花爆竹
禁限燃放区域和时间
警方提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
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柜组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山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8.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放区域:
主要是迎宾路(北环路)以南,苍山路(东二环)以西,荀卿路(南二环路)以北,大宗山路农场路以东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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