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601258)于4月15日发布《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收购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称,ST庞大重整成功后,公司财务明显改善,也给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获赔机会大增。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7月4日到期。由于民事诉讼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错过该期限,庞大将可能提出时效抗辩,从而导致股民败诉。
重整后,ST庞大财务逐渐改善。2021年1月26日,ST庞大发布《2020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亿元至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亿元至6.34亿元,同比增长417.23%至546.54%。
ST庞大投资者索赔案可追溯至2018年7月5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两项合计,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武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经查明,ST庞大具体的违规事项为:一是公司原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其及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的关联交易;三是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 ST庞大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是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买入庞大集团股票,并在2017年5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报名索赔。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
经企查查APP查询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汽车经销商和中国500强企业,原隶属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最早可追溯至1988年成立的滦县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注册资金26.215亿元,法人代表庞庆华。 多年来,公司在董事长兼总经理庞庆华的带领下,以追求卓越、回报社会为永恒目标,致力打造创新型综合服务商,培树了“勤实、严信、拼搏、高效”的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诚信立业、以诚兴企”的经营理念。通过深入实施“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国际发展”四大发展战略,抢抓机遇、创新经营、强化管理,取得了巨大发展。 公司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中国28个省市及自治区及蒙古国建有1429家营销网点,其中包括汽车专卖店1153家(其中4S店754家),各类汽车市场276家。可销售的汽车及工程机械品牌近百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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