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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沈阳市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看,2021年度沈阳市(含康平县、法库县和新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600公顷,商服用地93.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9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5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7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公顷,特殊用地12.8公顷。
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看,市区3173.8公顷,占全市总量的92.6%,远郊县(市)254.3公顷,占全市总量的7.4%。其中住宅用地供应布局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达到均衡合理布局,确保职住平衡。在区域分布上,市区计划供应586.2公顷,远郊县(市)计划供应13.8公顷。
从沈阳市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来看,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86.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519.4公顷(均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58.7公顷(均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8.1公顷(回迁房用地)。
各区供地总量显示,2021年度浑南区供应总量最高,为95.2公顷。其次分别为铁西区(83.2公顷)、沈北新区(79.3公顷)。通知中明确:供应商业、经营性商品住宅、工业等建设项目用地,必须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其中住宅用地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
通知同时明确,住宅用地供应要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住宅用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加强供后监管,对长期不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应收回另行供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