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漠视法律必将受到严厉惩处。近日,义龙新区一男子为帮忙擅自修剪行道树, 被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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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修剪的行道树树干,共计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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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修剪的树枝散落在人行道上

案情回顾:2020年3月29日上午,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义龙新区顶效街道办迎宾大道接老街路段时,发现该处城市道路旁的行道树被修剪后散落在人行道上,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经调查,当事人钱某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应附近门店店主杨某邀请,帮忙将其门前遮挡的行道树树枝全部锯掉。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修剪的树干共计6处。针对钱某的违法事实,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钱某擅自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0年4月1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6个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催告书》,但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针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行为,为维护法律权威,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2月3日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并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1)黔2301行审4号),裁定对被执行人钱某处以人民币4000元的罚款,以及加处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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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行道树作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是重要的城市资源,需要市民群众共同爱护,切勿自作主张乱砍滥伐。若发现公共市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市容美观的情况,欢迎大家积极反映,义龙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妥善处理。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859-3526310、0859-3521310

作者丨李林 张贵林

编辑丨若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