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示

(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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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大家的切身利益,提醒大家在选购楼房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销售现场认真查看“五证”,凡未取得预售许可且未公示的房子请不要购买。

二、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仔细阅读开发商填写的条款,查看附件是否齐全,逐条阅读补充协议,仔细了解各条款约定,明确自己和开发商的权利义务。我县自2018年1月启用全新版本的国家统一制式合同,是您维权的主要依据,请您仔细阅读,慎重签署。

三、将购房款、定金等通过银行柜面或销售现场POS机(必须是与监管账户绑定)打入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保护您的资金安全。

四、督促开发商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建局办理合同备案,以免您购买的房屋“一房二卖”。

五、交齐房款请务必索要购房发票。

六、如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月22日止,我局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件,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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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