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广大居民: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部署,我县将全面开展核查追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动,从严整治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假冒身份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违规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人员死亡,其亲属应当及时办理终止领取待遇手续。

二、领取人员死亡,未申报注销手续,继续违规领取待遇的,必须及时足额返还。拒不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立案追缴。

三、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足额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

四、假冒身份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立案追缴。

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已触犯刑法并涉嫌犯罪,从即日起,针对违规领取养老金的事件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希望广大参保人员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冒领行为的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养老金。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0714-7354430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