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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第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总用地

面积

净用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准入条件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出让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竞买

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2021-

3-1

城南工业园平陆工业区经三路与纬十五路交叉口西南面2020091地块

10644.47㎡(15.97亩)

8646.32㎡(12.97亩)

公共设施用地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0年

≤1.2

20%~25%

≥20%

500

万元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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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②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成交总价款。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③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④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⑤竞得人注册地址是南宁市武鸣区辖区以外的,以及以自然人等非公司参加竞买的,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南宁市武鸣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二、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属公共设施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取得燃气生产经营许可,并经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三)本期出让地块及周边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四)其他建设要求须按照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2020091)的规定执行。

(五)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6日